材料一 中国先秦时期已经产生一些重要的法律思想。管仲认为:“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在推行变法时,商鞅宣布“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韩非强调“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因此“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务”。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法学》
材料二 一般认为,罗马法基本精神中包含了私法本位、自然法思想、契约自由、所有权保障等观念。具有悠远历史的罗马法形成了较为全面、成熟、深刻的思想与体系,因而其成型的法律理论为其他国家所称道并延续,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也理所当然地为其他国家所借鉴并改进。可以说,罗马法是当今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不仅有具体的法学理论、法律规则延续至今,一些总括性的原则、法理精神也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对许多国家均有深刻影响。
——摘编自李笑月等《民法典对罗马法的借鉴与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