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古代观念上,四夷和诸夏实在有一个分别的标准,这个标准,不是“血统”而是“文化”。所谓“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此即是以文化为华夷分别之明证,这里所谓文化,具体言之,则只是一种“生活习惯和政治方式”。
——摘编自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
材料二 19世纪末,梁启超较早地提出了“中国民族”“中华民族”的概念,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康有为不赞成把满族说成夷狄,且对清胡开拓疆土、巩固边疆的贡献做了肯定,认为“自满、汉及篆、回、藏既同隶一国,并同当为中华人,不得殊异,其满人并赐汉姓,俾合同而化,永泯猜嫌,则团合大群以强中国,莫善于此。”五四运动后,孙中山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关于民族主义,他指出:“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称谓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认同,对民族问题的探讨由此更加受到重视。
——摘编自周励恒《近代以来民族观是怎样形成的》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进程证明了,我们过去在解决民族问题的过程中物质力量的运用是占主导地位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族工作回到了正确轨道,从1992年开始,我党民族工作的着力点主要集中在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上。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把思想观念建设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体现了我党对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关心越来越全面,另一方面也标志者我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日臻成熟和完善。
——摘编自王延中、周辉《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百年探索与基本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