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895—1913年民间资本厂矿企业地域分布
项目 | 总计 | 上海 | 武汉 | 天津 | 广州 | 杭州 | 无锡 | 其他 |
厂矿数(家) | 549 | 83 | 28 | 17 | 16 | 13 | 12 | 380 |
资本额(千元) | 120288 | 23879 | 17240 | 4219 | 5791 | 1552 | 1422 | 66185 |
——摘编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
材料二 民国政府建立后,仿照西方国家模式,颁布的发展实业的条例、章程、细则、法规等达八十多项,解除了对民间兴办工商企业的限制。据有关统计,1912年至1921年6月的10年间,在农商部注册的工商企业达764家,资本总额近28540万元,与1911年前相比,企业总数增长1倍左右,资本总额增长了近2倍。
材料三 抗战前,中国数量有限的工厂,大半集中于沿海省份,七七事变后,政府即下令沿海各厂矿
迁入内地。从1937年7月到1940年底,三年半时间,完成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工业大迁移。至于迁往省别,以四川为最多,占内迁总数的54.67%,湖南次之,占29.21%,陕西占5.90%,广西占5.11%,其他各省占5.11%。这些内迁厂矿,为战时大后方工业的重建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摘编自吴景平、曹振威《中华民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