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清代更名田的前身是明代藩王、勋戚的田产。经过战火,明代“宗室故绝,而房地故在”,于是,自顺治元年起,清政府便对这部分明废藩遗产进行清查。但是这些田地正式改为“更名由”则是始于康熙八年。《清康熙实录》中有相关记载“免其变价,给予原种之人”“与民田一例纳粮”。由此可见,原属于明代藩王的被清政府掌握的土地,已经交由民众种植,并且与普通民田同等纳税,虽然由官田变为真正的民田还需要一定的过程,但是耕种“更名田”的民众并未受到更多的剥削,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摘编自陈支平《清初更名田立法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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