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三上·黑龙江月考)
唐代租庸调法规定:一年中每一个丁口向国家缴纳租粟两石;随乡土所产纳调绢6.7米, 绵150克;不产丝的地方, 纳布8.3米, 麻1.5公斤, 每丁还要服徭役20日,闰月加2日,加纳绢(布)代役,每日折绢约1米(布3尺7寸5分),称庸。政府如额外加役,15日免调,30日租调全免。额外加役不超过30日。据此推知,唐代租庸调制( )
A . 混淆了役期及以庸代役的办法
B . 使农民有较少的时间从事生产
C . 其存在的前提是有大量自耕农
D . 保证了唐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