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3年8月30日,某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微信群发表情包“开玩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微信群内的前后聊天内容来看,虽未发现被告带有明显主观恶意而发布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但每个人的容忍度和接受度不同,当开玩笑引起对方不适时,开玩笑就已超过合理的限度了。被告在微信群发布包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在原告已明确提出异议后,被告理应及时赔礼道歉并及时撤回已发布的表情包,但被告仍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实属不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删除表情包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案例二 2024年4月某日晚上,龙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行至某路段时右侧车头部位与罗某驾驶的停靠在辅道上的轿车左后角部位发生碰撞,造成龙某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检测,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案例三 2024年9月19日,有市民在“随手拍”小程序举报,有一辆出租车在某市广场附近闯红灯。经过当地交警后台工作人员对市民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照片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认该出租车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立即受理,并将信息移交给当地交警大队。该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现象 | 违法行为类别 | 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案例一中发布侮辱性表情包的行为 | ① | ② |
案例二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 ③ | ④ |
案例三中闯红灯的行为 | ⑤ | 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