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朝治理天山南路地区(及“回疆”)的政令、条规由理藩院负责汇编成《回疆则例》,共八卷,涉及行政、司法、经济等法律条规。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天山南路地区的政治制度,确立了清朝对天山南路地区的管辖。以伯克制度为例,《回疆则例》对伯克设置、执掌、任免、待遇、年班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权力掌握在清朝手中,对伯克官员的升迁、任免由清朝各级官衙负责。对于归顺较早、平叛有功的哈密、吐鲁番等地维吾尔贵族,清朝封以王、贝勒、贝子等爵位,实行札萨克制度,《回疆则例》对于维吾尔贵族爵位的承袭、待遇等规定甚细。《回疆则例》还体现了清政府对回疆实行政教分离,严禁宗教干政的原则,规定了慎选阿訇,禁止莫洛回子念黑经等内容。
——王东平《论题:清朝的边疆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