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一则材料是某学生学习“罗马法体系”一课后,产生了疑问:古罗马的奴隶是否确如书上所说,被“排斥在法律对象之外,不具有任何权利”?为此,他查找了资料,并撰写了如下读书笔记:
①奴隶指在罗马社会中不具有自由人身份的人,在法律上被视为物;奴隶的身份可能因出生、受到刑事处罚或在战争中被俘所致;奴隶可以被解放而成为自由人。②奴隶的释放问题是罗马法中重要的一部分。③《十二铜表法》中就有相关的条文。④表明当时即已存在释奴现象。
共和末期至帝制前期,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释放奴隶的现象更加普遍。帝国大法官小普林尼的书信中就有释放一大批奴隶的记录。……
资料来源——《罗马法词典》《十二铜表法》第五表第八条、第十一条《小普林尼关于释放奴隶的书信三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