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贞观元年,唐太宗将全国划为十道,置军府634个,其中关中地区占261个,占全部军府的41%,形成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格局。还将骠骑(piào qí)府、车骑府改为折冲府,以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统将。所有军府均隶属于12卫府及东宫六率。折冲府分为三等,担任宿卫、镇戍和征战的任务。至此,府兵制趋于定型和成熟。《新唐书·兵志》称:“府兵之道,居无事则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萌也。”军府和地方长官无隶属关系,但州刺史也负有一定的军事责任。如征发府兵时,朝廷向州刺史、折冲都尉同时下符契,会同勘契后才能发兵。又如对练兵也有检查督促职责,加上州刺史品位较一般折冲都尉为高,故习惯上有上下级关系。
——摘编自《中国古代兵制·唐朝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