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社会契约思想是在经历了中世纪漫长的反专制、反宗教愚昧,提倡人性、争取个性解放的文艺复兴运动和追求信仰自由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及反封建专制、要求建立政治自由的启蒙运动的浪潮中逐渐催生、渐次发展起来的。……从此,对人类智慧的信仰代替了对上帝的信仰,公民的概念取代了臣民的概念,自由契约观念取代了人身依附观念。这些观念重新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其实质是对人本身的关注,人的生命、安全、财富、自由与平等。
——杨国栋《社会契约理论的历史回溯、思想评价及宪政意蕴》
材料二:社会契约绝不是要消除自然的平等状态,相反,它是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代替了自然状态所加之于人类身体上的不平等;这样,不管人类在力量与智力上是如何的不平等,人类也可以凭借契约和权利来实现平等的状态。
——卢梭《社会契约论》
材料三:在社会契约论看来,国家只不过是一种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契约,契约确立了作为统治者的政府和被统治者的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契约的成文形式就是宪法。……现代宪法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同时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现代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法实际上是政府与人民之间订立的一项契约。因为一个合法的政治社会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同意应在人们为建立政府而达成的社会契约中反映出来。
——蒋永甫《现代国家构建:社会契约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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