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行政权 ②立法权 ③司法权 ④外交权
材料一 在历史上,共和制只是存在于城邦国家(如希腊的雅典共和国)。一旦地域扩展,中央集权的政府就会发展成帝制。
材料二 1776年《独立宣言》宣布美利坚合众国诞生时,13州结成的是松散联盟。中央政府权力很小,不设置国家元首,它只是13个独立主权国家之间的一个协调机构,它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和军队,无权向各州课税和规定商业活动。各州享有独立与主权,它们自行征税、征兵,发行货币,自行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华盛顿将它比喻为:“沙粒扭成的绳子”。
材料三 美国历史学家J•卢姆说:“1787年在费城所起草的宪法是实验时期最伟大的创造性胜利。……独立战争后,人们最初反对君主制和贵族政治的思想。引导着美国人建立了一些行政首脑软弱无力。上院不起什么作用的州政府,新的宪法则建议有一个权力很大的行政首脑和同众议院权力相当的参议院。……全世界都说过,像美国规模这么大的国家要建立共和制是不可能的。……但是这里居然兴起了一个新型的共和国,一个虽然疆域和人口扩大10倍,但依旧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一个其人民不是作为互相对立的公民,而作为一个国家的平等公民联合起来的联邦”
——《美国的历程》上册商务版1995年第P213—215页
材料一 最高法院为非民选的机构,在美国的宪政结构冲突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参议院的人员每州两名,和每州的人口数量不构成比例关系,其人员由各州议会指定而不是民众直接选举。……总统由每州选举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万绍红《共和主义与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材料二 大多数制定宪法和把全国政府置于宪法之下的人,如华盛顿、约翰·亚当斯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都倾向于贵族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他们不信任平民——他们的目的在于把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平衡起来。
——[美]海斯、穆恩、韦兰著《世界史》
材料三 “民意”是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合法性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现代政治学认为,民意不仅指民众对政治权力的认同,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它注重“(政治)绩效”。
——摘编自王海洲《合法性的争夺——政治记忆的多重刻写》
材料一 新诞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是13个邦国之间的联盟。国家无权制定统一关税,不掌握军队,没有统一的宪法。各邦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有权征兵、征税和发行货币,各邦之间互设关卡。
材料二 美国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合众国国会有征兵、发兵、发行纸币、制定工商业政策、建立军队、决定军事及外交政策、决定对外和战、管理对外贸易等权力;第一条第十款规定各州无权自行发行货币、征收关税、保有军队、宣战、媾和、外交等。
材料三 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合众国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可各自反对对方所提法令。
——摘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四 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主要国家权力。各州仍拥有对本州人民直接管理的权力,人民选举国会议员的资格仍由各州来决定。
材料五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
材料一 1781年通过的《邦联条例》建立了一个州的联盟,定名为“美利坚合众国”,条例规定:各州保留它们的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无权向各州征税和管理各州的贸易;邦联只设国会作为中央机构。邦联未设行政首脑和司法长官,也没有以违抗邦联的行为实行制裁的任何规定。
材料二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规,有一定的自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高度集权的弊端。
材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