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夫蛮狄羌夷之名,专指残虐性情之民,……非谓本国而外,凡教化之国皆谓之“夷狄”也。……诚知乎远客之中有明礼行义,上通天象,下察地理,旁彻物情,贯串古今者,是瀛寰之奇士。域内之良朋,尚可称之曰“夷狄”乎?呜呼!八荒以外,存而不论,乌知宇宙之大哉?
——魏源《海国图志》
材料二:夫今日当大地忽通,万国竞长之时……各国治法、文学、技艺、制造、财富、武备之盛,迥非匈奴、突厥愚犷之风。……皇上与诸臣,审时度势,图谋自强,亦固知法之不能不变矣。徒以根本未变,大制未新。少袭皮毛,未易骨髓。……狂中国之体制,而不能保中国之民,与稍变其制,而能保其民,孰为轻重?
——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1898年1月)
材料三:某政治派别主张:“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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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严复通过翻译《天演论》将达尔文的进化论带到中国,并使之超越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范畴而具有了世界观的社会意义。他又通过翻译《穆勒名学》(原名《逻辑学体系》)和《名学浅说》将逻辑归纳法和演绎法介绍到中国。严复的翻译创造性地启用了很多几乎死亡的中国古典文字,如天演、公理、适者生存等,从而在西方的新式理论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间建立起一种内在的相关性。
材料一:曾经身为抗英主帅的林则徐对中英武装力量作了这样的对比:“彼之大炮,远及十里内外,若我炮不能及,彼炮先已及我,是器不良也。彼之放炮,若内地之放排枪,连声不断,我放一炮后,须转展移时,再放一炮,是技不熟也。”
——摘编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
材料二:彼西洋者,……自其自由平等观之,……人人得以行其意,申其言,上下之势不相悬,……自其官工商贾章程明备观之,则人知其职,不督而办,……其民……德慧术知较而论之,又为吾民所必不及。
——严复《国强》(1895年)
材料一:李鸿章认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中国文武制度,事事出于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
——摘自《筹办夷务始末》卷25
材料二:康有为第五次上书光绪帝,提出应付时局的三策:“第一曰‘采法、俄、日以定国是,愿皇上以俄国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第二策曰‘大集群贤以政变!’;第三策曰‘听任疆臣各自变法’。”
——摘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
材料三: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年,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
——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
材料:张之洞很早就主张“择西学之可以补我阙者用之,西政之可以起吾疾者取之”,他认为这样做是“有其益而无其害”。光绪二十七年,他与两江总督刘坤一联名上了三道《江楚会奏变法折》,提出了“恤刑狱”、“结民心”、改良法制的建议,并同袁世凯一起保举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
1901年所奏的《整顿中法十二条折》中关于刑法改革的九条意见中,提出了“重众证”、“改罚锾”、“教工艺”、改良监狱等具体改进方法。稍后,张之洞明确提出:“鉴前事之失,破迂谬之说。将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张之洞还十分重视西律中的“公法学”,他提出两条建议:第一,参酌中外法律,制定“通商律例”;第二,培养熟悉中外法律的人才。后来,张之洞还主张聘请各国律师,博采各国矿务律、铁路律、商务律、刑律等,为中国编撰简明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说制定此四律是“兴利之先资”,“防害之要”。
——摘编自唐浩明《张之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