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站日军空袭下的儿童 王小亭摄
材料一: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的省臣被派往地方执政,称为行中书省事,“凡钱根、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行省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其辖区逐渐稳定下来,进而成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
——《元史・百官志》
材料二:辛亥革命的爆发,中断了清季外官改制进程,各省及其行政长官身份问题遗留下来,同时光复各省迫于内外压力,采联邦制自下而上组建南京临时政府。各省在用人、行政、理财等方面具有较大独立性,各省军政财等大权都掌握在都督手中。各省不仅直接办理外交和对外借债,对于临时政府要求的财政帮助亦不予支持。另外,北京公使团则明确表示,只有临时政府“有统一军队及财政能力,则可公认为政府”云云。
南北和平实现统一后,南京临时政府虽迫于形势以及自身实力不及袁世凯,将统一政府的组织权交由袁世凯,但对袁世凯是否忠于共和仍存怀疑,为此处处防范其形成专制。包括省制在内的政制设计与巩固共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经过了长时间的争论。讨论已经脱离了改良地方行政的初衷,而是各方政治势力政治斗争的工具之一。
——《民国初年的省制改革》(华东师大学报)
材料:《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社会契约论》两部著作阐述了卢梭的平等观。法律和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抽象的自然力与意志是个人的基础,现实人没有任何差别,即人生而平等。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最大幸福,即自由和平等两大目标。社会契约则是以政治与法律的平等代替了自然的不平等。马克思的平等观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与阶级对立的存在决定了平等的社会分配是不可能出现的,阶级的对立与分化产生了现实中各种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人的本质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而提出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平等的社会理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国家生活的原则,而国家应该代表所有人民的利益;提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就是消灭私有制与阶级,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达到全人类的解放,最终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
——摘编自王培培《卢梭平等观与马克思平等观的比较》
材料:黄仁宇一贯的“大历史”观点:从小事件看大道理;从长远的社会、经济结构观察历史的脉动;从中西的比较提示中国历史的特殊问题;数字上管理乃黄仁宇“大历史”观中的一个枢纽性概念。黄摩崖(当代“大历史”写作的新锐代表)的“大历史”理念基本包含了黄仁宇大历史观的特点,比如以小见大,讲究历史纵深,中西片比等等,但不同的是,黄摩崖的“以小见大”是扎根于详实的史料,也没有依赖于生硬的技术分析,而是瞩目人性的复杂以及整个文明的活态,行文充满了价值判断与人文关怀。
以材料中一个“大历史观”(任意一点或几点)为指导,评析世界近现代某一阶段历史或某一历史事件,提出自己的见解。(要求:论题具体,见解明确;持论有据,表述清晰)。
材料:农村经济经营形式的改革以及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导致了人民公社原有的一系列经济职能分散。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1979年8月,四川省广汉县开始人民会社改革试点,拉开了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序幕。人民会社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由政社合一改为政社分设。具体来说分为三个层次:一,将人民公社的政权职能和经济职能分开,原来有人民公社行使的基层政权职能由新成立的乡政府或镇政府行使;二,撤销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但生产大队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可以保留,成立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生产大队成了独立的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或保留,或采用农村生产合作社等其他名称。废除人民公社的过程从1979年试点到1984年基本结束,历时5年多,是一个逐步推开、分层次完成的渐进过程。1984年年底,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建乡工作,人民公社改革基本完成。
——赵德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1949—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