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 | 出处 |
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 | 《左传·哀公元前》 |
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 |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
夫民,神之民也。是以圣王先成民面后致力于神。 | 《左传·桓公六年》 |
青铜器 | 铭文 |
元和四年壶 | 元和四年(公元87年),江陵黄阳君作。宜子孙及酒食。吏人得之,致二千石 |
永和钟 | 永和四年(公元139年)正月一日戊辰造口口□钟,重口口斤。直(值)钱七千二百。宜用 |
延熹钟 | 延熹元年(公元158年)造作,口口口成雷口口钟,廿二斤。直(值)钱二千四百。大吉口口富贵宜田家口意口长生 |
时间 | 州试录取率 |
1106年 | 3% |
1190年 | 1.3% |
13世纪 | 1% |
(据《哈佛中国史——宋的转型》制表)
材料:唐代科举每次录取少则几人,多则二三十人。宋代重文治,宋太祖时取士仍比较严格,但总数已有所增加。宋太宗时,因州县缺官,大规模录用士人,参加省试的举人往往多达一、二万人,每次平均录取进士230人。至徽宗时期,每次平均多达680余人。纵观整个宋朝,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二万人数以上,人数之多,是历代所没有的。录取的人数不仅多,对屡次不中的也会进行照顾。“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日特奏名。”真宗成平三年时,赐河北进士、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落第后,自愿考试武艺及量才录用的,又有五百余人,全部赏赐辦装费抚慰并发遣他们,命礼部列为一次科举。“较艺之祥,推恩之广,近代所未有也。”
——摘编自梁玉《浅谈宋代科举制度》
材料:开国之后,明太祖开始着手建立新的金融体系。由于铜钱严重不足,政府又尝试恢复纸币制度。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订立钞法,设宝钞提举司。次年,造“大明宝钞”。宝钞为不兑换纸币(即可以用金银换宝钞,却不能用宝钞换金银),政府发钞不储备金、银本钱,禁止民间以金银相交易,违者治罪。洪武九年又令天下税粮以银、钞、钱、绢代输。明政府初行钞法。对钞币的发行值并无限制。加之作假成本低,伪钞泛滥,于是发生钞币贬值等情况。到了洪武二十七年,贬值已经超过六倍。钞币的贬值使得政府官员原本就低的俸禄(由粮食加钞币构成)变得更加可怜。到洪武末年,钞法阻滞不行,民间交易只用金银。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年),皇帝终于放松了用银的禁令,逐步使得民间金融系统脱离了政府的摆布,推动了民间经济的繁荣,无意之间让这个原始、僵化的帝国存活了近三百年时光。
——据漆侠主编《这个改革通史·明卷》等
材料:下表列出了中国古代儒学发展的几种分期方法:
第一种 |
第一期形态为孔、孟、荀为典型的儒学之铸造时期,第二期形态为宋明儒之彰显绝对主体性时期。 |
第二种 |
孔孟、荀为第一期,汉儒为第二期,宋明理学为第三期。 |
第三种 |
第一期为先秦时期,即原始儒学阶段;第二期为秦汉以后,儒学走向民间,并与政治密切结合时期。 |
运用中国古代史的所学知识,对中国古代儒学的分期进行探讨。(说明:可以在材料中任选一种分期方法进行论证,也可以提出新的分期方法,并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史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