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孙中山1922年8月在一次谈话中说:吾国建设当以英国公正之态度,美国远大之规模,以及法国爱国之精神为模范,以树吾民国千百年永久之计。然而今日中国之外交,以国土邻接关系密切言之,莫如苏维埃俄罗斯。至于国际地位言之,其对吾国利益相同,且无侵略顾虑,而又能提携互助,策进两国利益者,则德国是也。
材料二 俄国革命之所以能够成功,我革命之所以不成功,则各党员至今仍不明三民主义之过也。质而言之,民生主义与共产主义实无别也……俄国革命之初不过行民权、民生二主义而已,及后与列强奋斗六年,乃始知其用力之最大者,实为对于民族主义……其(指陈独秀等)所以意图排挤而以独得俄助而疵毁吾党者,初欲包揽俄国交际,并欲阻止俄国不与吾党往来,而彼得以独得俄助而自树一帜与吾党争衡也……我国革命向为各国所不乐闻,故尝助反对我者以扑灭吾党,所望为同情只有俄国及受屈之国家及受屈之人民耳。
——孙中山《批邓泽如等的上书》(1923年11月29日)
材料一 某也农家子弟,生于畎亩,早知稼穑之艰难。……且国中人口,甲于五洲,倘不于农务大加整顿,举行新法,必至民食日艰,哀鸿遍野,其毙可预决也。故于去春,孑身数万里,重历各国,视察治田垦地新法,以增见识,决意出己所学,以提倡斯民。
—— 孙中山《创立农学会征求同志书》(1895年)
材料二 闻得有人说,民生主义是要杀四万万人之半,夺富人之田为己有;这是他未知其中道理,随口说去,那不必去管他。解决的法子,社会学者所见不一,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
——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1906年)
材料一 “窃尝深维欧洲富强之本,不尽在于船坚炮利、垒固兵强,而在于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此四事者,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也。我国家欲恢宏图,勤求远略,仿行西法以筹自强,而不急于此四者,徒惟坚船利炮之是务,是舍本而图末也。……试观日本一国,与西人通商后于我,仿效西方亦后于我,其维新之政为日几何,而今日成效已大有可观……”
——孙中山《上李鸿章书》(1894年6月》
材料二 “革命为唯一法门。”“我们必须倾覆满洲政府,建设民国。革命成功之日,……废除专制,实行共和。”
——孙中山在檀香山正埠荷梯厘街戏院的演说
(1903年12月)
材料三 “这十三年来,政治上、社会上种种黑暗腐败,比前清更甚,人民困苦,日甚一日,……俄国虽迟我革命,而已成功;我虽六年革命,而仍失败。”
——孙中山《国民党改组问题)(1924年1月)
材料四 “我已嘱国民党进行民族革命运动之工作,俾中国可免帝国主义加诸中国的半殖民地状况之羁缚。为达到此目的,我已命国民党长此继续与你们提携。”
——孙中山《致苏俄遗书)(1925年3月)
材料一 所以倡导民生主义,就是因贫富不均……闻得有人说,民生主义是……夺富人之田为己有,这是他未知其中道理,随口说说,不必管他。……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
——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
材料二 (1912年)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道、电气、水道等事物,皆归国有。
——《孙中山全集》第2卷
材料三 1919年孙博士已经系统地制定了他的发展中国经济计划的包罗万象的大纲。这个大纲要求:铁路十万英里和碎石路一百万英里;修浚现有运河和开挖新的运河;一个规模巨大的治河工程;开辟商港……具备公用设施的现代化城市的发展。
——[美]韦慕庭《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
材料四 一、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二、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
——孙中山《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民国十三年四月)
材料一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承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