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周王室—周王正妻所生之子 ②周王室—周王嫡长子、嫡长孙
③诸侯国—诸侯嫡长子、嫡长孙 ④卿大夫封地—卿大夫嫡长子、嫡长孙
材料一 唐制,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还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镇“奉行”而已。
——朱熹《朱子语类》
材料二 元朝大政委于中书省,今冀、晋、鲁、内蒙及河南的黄河以北地区称“腹里”,由中书省直辖。中书省也称都省,为全国行政中枢。总领各行省,又兼辖腹里。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制,凡有重大军事,则遣中书省官员前往督之,其班底仿中书省建制,故称“行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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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行省拥有大权,“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元史·百官志七》
材料二:行省“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不得彻承制署置属吏”,“十省之属自篼库(保管仓库的役吏)而上,皆命于朝”;“诸行省用及千定(锭),必咨都省”;“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军事上在批准调军程序、委任统军人等方面要受中央节制,布置调换戊兵、整点军队等事宜更是由朝廷直接掌握。御史台、行御史台,和各道廉访司对行省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察。
摘编自宋濂《元史》等
材料三: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权力(如主要军队、官吏任用等)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央。显而易见,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明显优于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单纯的地方分权。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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