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记述 | 史料来源 |
殷契(商朝先祖),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 | 《史记•殷本纪》 |
周后稷,名弃(周先祖,其母姜原,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 | 《史记•周本纪》 |
秦先之,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脩。女脩织,玄鸟陨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 | 《史记•秦本纪》 |
“以明经洁行著闻,征为博士,凉州刺史” | 《汉书•贡禹传》 |
“(张)敞以切谏显名,擢为豫州刺史” | 《汉书•张敞传》 |
“师丹荐宫,行能高洁,迁延尉平,青州刺史” | 《汉书•马宫传》 |
时间 | 概况 |
西汉 | 御史中丞隶属御史大夫,“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安章” |
东汉 | 御史府改称御史台,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主,属少府 |
魏晋 | 御史台成为完全独立的部门,设于宫中,御史中丞直接向皇帝负责 |
材料一:夏代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生产工具大都是石、骨、蚌器。自商代前期至东周早期,虽然继续使用石、骨、蚌、木等掘地工具和收割工具,但同时也使用了青铜臿和青钥镈(铲)。在安阳殷墟宫殿遗址区内属于王室贵族的一个窖藏圆穴里,曾经发现四百多把有使用痕迹的石镰刀比较集中地堆放着。这些镰刀应该是由王室贵族分发给劳动者使用的。劳动者连这种简陋工具都不曾掌握,可见他们只能是奴隶,而且人数还不是很少。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盐铁论•水旱》说:“铁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则用力少而得作多,农夫乐事劝功。用不具,则田畴荒,谷不殖。”当时铁农具种类很多,有铁犁铧、铁锄、铁正、铁面、铁镰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发明了“代田法”。所谓“代田法”,就是将每亩田分成六份﹣﹣三垄(垄台)三甽(垄沟),每年垄甽互换位置以休养地力。成帝时,农学家氾胜之又总结出一种“区种法”,把土地划分成若干区,根据土地的肥瘠,决定区的大小和施肥的多少。汉初,每市亩田地可约产粟或麦六斗九升。武帝时,每市亩地约产粟或麦一石一斗五升。
﹣﹣摘编自《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下面是《西汉通俗演义》中对张良描写的梗概:
张良是六国贵族之后,他从青年时代就从事反对暴秦的斗争。尽管他参加反秦斗争有为韩国族复仇的目的,但当辅佐刘邦之后却适应历史发展潮流,反对胜利之后立六国为王,形成诸侯割据之势,主张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即他向刘邦建议汉要“一统疆宇为四海之主”。同时他也深刻地认识到地主统治阶级争夺权力斗争的尖锐性和残酷性,因此当反楚斗争胜利之后立即急流勇退,保全了一生的名节和地位。他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基于对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人际关系的本质认识。他说:“岂知位极人臣,天下所忌。处高未有不危,处满未有不溢。君疑其权重,天恶其太盈,投间抵隙者,得以用其心,起谗生谤者,得以乘其弊。一旦天颜动怒,众口交攻,无计可挽,无地可逃,身既就戮,妻子为奴,富贵荣华,转眼皆空矣。岂如我今日,静观云水,笑傲江湖,壶中日月,隐居一室,万虑沉消。虽临寂寥之滨,而胸中快乐。”
﹣﹣摘编自何满子等主编《明清小说鉴赏辞典》
结合中国古代史的所学知识,从上述梗概中提取一个情节,指出它所反映的中国古代重大历史现象,并概述和评价该历史现象。(要求:简要写出所提取的小说情节及历史现象,对历史现象的概述和评价准确全面)
材料一:春秋决狱,又称“经义折狱”。它要求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汉代初期,统治者推行黄老无为而治的休养生息政策,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社会环境相对宽松。然而,自周而秦,刑罚带有浓厚的原始色彩,统治者高度重视肉刑。秦朝继承法家“以法治民,重刑轻罪”的传统,使得“秦法繁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而汉朝的法律制度也依然是继承前朝,以法家思想为主导,以重刑治民,在这种情况下,汉朝的法律无论是其思想还是体制都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需求了。于是汉朝统治者借鉴秦朝灭亡的教训,采用了相对较轻的刑罚,这种轻刑制度为汉朝中期春秋决狱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摘编自梁晓颖《春秋决狱法内涵的重新审视》
材料二:一提及“春秋决狱”,但凡对中国法律史有了解者就会想到:“原心定罪”四个字。即根据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和量刑的轻重,而动机的判断方式则根据其是否符合《春秋》儒家经典所体现的儒家道德,符合春秋中的“微言大义”就是“志善”,即使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反儒家倡导的“忠”“孝”之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也要被认定为犯罪,并予以严惩。除“原心定罪”外,根据儒家道德要义,在推行春秋决狱时,还有“亲亲尊尊”“恕及妇孺”等原则,在程树德《九朝律考》中,还从春秋决狱具体的案例中抽象和引申出了“父子相隐”“夫死无男得更嫁”等原则,这些原则都对后世法律和判例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冀慎增《论春秋决狱及影响》
材料一:蜀国主要官员选拔情况
人名 |
史书记载 |
孙乾 |
先主领徐州,辟为从事 |
秦宓 |
益州辟宓为从事祭酒 |
董和 |
先主定蜀,征和为掌军中郎将 |
刘巴 |
诸葛孔明数称荐之,先主辟为左将军西曹撩 |
马良 |
先主领荆州,辟为从事 |
陈震 |
先主领荆州牧,辟为从事 |
廖立 |
先主领荆州牧,辟为从事 |
刘琰 |
先主在豫州,辟为从事 |
杨议 |
辟为左将军兵曹掾 |
杜微 |
微固辞,举而致之 |
吴国主要官员选拔情况
人名 |
史书记载 |
张奋 |
昭弟子奋,年二十…为步骘所荐 |
顾承 |
承,字子直。嘉禾中,与舅陆瑁俱以礼征 |
步鹭 |
孙权为讨虏将军,召骘为主记 |
程秉 |
权闻其名儒,以礼征 |
阐泽 |
察孝廉……孙权为骠骑将军,辟补西曹掾 |
薛综 |
士變既附,孙权召综为五官中郎 |
陆绩 |
孙权统事,辟为秦曹掾 |
陆瑁 |
嘉禾元年,公车征瑁,拜议郎、选曹尚书 |
朱据 |
黄武初,征拜五官郎中,补侍御史 |
贺齐 |
建安元年,孙策临郡,察齐孝廉 |
——据陈寿《三国志》整理
材料二:黄初三年(曹魏)下诏说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资治通鉴》载:“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具体的实行流程如下:州置“大中正”,郡置“中正”,均由本处人在中央任职者担任。各郡中正将所能了解到的 人才状况集中汇报给大中正,大中正便根据这些情况来品定人才,得到的品位称为“乡品”。 中央司徒再根据乡品授予其具体的官职,得到的品位为“官品”。
——据陈寿《三国志》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