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为古罗马正义女神像。它体现了罗马法的诸多原则,如高擎的秤体现的是裁量公平,手握利剑体现的是法律的强制力。据此,双眼蒙布所体现的原则是,法官审案应( )
材料一: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十二铜表法》的相关内容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第8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节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断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请回答:
材料一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是一整套不成文的习惯,被认为是罗马遗产的一部分,只适用于罗马市民。……社会地位低下平民鼓吹把习惯法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综合的成文规则来解决存在的疑问。这就是后来人民大会通过的《十二铜表法》。……这种法(万民法)被认为是一切文明社会法律的一部分。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公民和外邦人。
﹣﹣摘自邓正来主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材料二抗辩是赋予被告的一种辩护手段。因为往往会发生这种情形,即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有合法根据的,但是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为驳回原诉,你有权提出基于胁迫或欺诈的抗辩,或基于事实之抗辩。
﹣﹣摘自张企秦译《查士丁尼法学阶梯》(查士丁尼为东罗马帝国皇帝)
材料三罗马法中,诉讼的基本分类之一是对物之诉(讼)和对人之诉(讼),……早期英国法学家了解并熟悉这种对诉讼上的划分用来区分不同种类的财产。大致说来,土地和附于其上的权益是为不动产,其它则可归于动产一类。……这种由诉讼种类的区分进到物本身的分类经历了漫长的时日,而其起点为罗马法上的概念是没有疑义的。
﹣﹣摘自梁治平《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请回答:
材料一:对当时的罗马人来说,这种柱式拱门合二为一,不仅具有美学含义,也体现了他们民族文化的综合统一的精神,因为把作为希腊古典建筑精华的柱式和罗马人深为自豪的拱门结合起来,既显示了罗马继承希腊遗产的虔诚,也表明罗马自己的发扬与创造。
——朱龙华《罗马文化》
材料二:在文艺复兴运动后期,大批人文主义者聚集在罗马,他们充当教皇的秘书、使节或顾问,有的还受教皇任命承担了教堂的修建和装饰工作,使罗马一度成为文艺复兴的中心。关于罗马之所以成为文艺复兴盛期中心的原因,有两种认识可供讨论:①教权的衰落以及当时整个教士阶层的世俗化,致使教皇大力招揽人文主义者。②人文主义者暧昧的宗教态度以及教皇给人文主义者提供圣职和优厚俸禄,使人文主义者志愿为教皇服务。
——据孟光彩《文艺复兴时期罗马教皇和文人主义者呈现复杂关系的原因分析》等整理
材料一:“信用”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多表述为“诚信”。在中国古代,作为伦理准则的诚信,适用于封闭的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诚信的实现要依靠“上行下效”,依靠榜样的力量。诚信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体内心信念保障实施的,如果不履行道德义务(如对君尽忠、对父母尽孝、对朋友诚信等)就会失去面子,不仅会受到他人谴责,而且会被人群疏远从而失去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对于背信之人的惩罚,无需借助法律手段。诚信作为立身之本,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甚至成为治国之道,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
——摘编自王玉花、宋桂红《谈中、西方文化中信用的观念》
材料二:西方传统信用文化认为个人自由是缔结契约的前提。“信”是适用于“陌生人”之间的原则,是体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方面,人们普遍认同诚信观念的经济价值。罗马法中已建立了相应的诚信契约制度。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的西方信用文化带有法律和秩序的属性,能够起到协调人际关系、净化经济活动运行环境的作用。
——摘编自李新庚《信用理论与制度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