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承秦制”之说早为学界所公认,秦律中“严于治吏”的精神在汉律中有着深刻的反映。与秦律相似,汉律亦有关于荐举官吏的法律规定。如《二年律令·置吏律》规定:“有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糜、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其非吏及宦也,罚金四两,戍边二岁。”秦简《法律答问》中有:“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而《汉书·王子侯表》也记载:陵乡侯欣“建始二年,坐使人伤家丞,又贷谷息过律,免”。汉律在秦律基础上,针对王侯、官吏朋比为奸、结党营私制定了“左官”“附益”“阿党”“更相荐举”等诸法……执法的严格性,使朝廷法令对各级官员产生了巨大的震慑力量,督使他们勤于政事,谨慎行事,以免有犯法之嫌。自汉之后,后代统冶者在立、司法方面都非常重视“严于治吏”的举措。秦汉严于治吏、“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精神,在今天也有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摘编自孙喆《从汉承秦制看西汉“严于治吏”的法律思想》
材料二 清代王船山认为周“礼士多,府史少而事治,后世令史多而事不济”,因此必须裁汰冗员。王船山认为要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整顿吏治,严惩贪官污吏。他说:“严者,治史之经也;宽者,养民之纬也;并行不悖,而非以时为进退者也。”《左传》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王船山“把培养官德作为廉政的基本内容”“把廉政看作吏治的根本”。王船山认为“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所以他认为,惩贪治贪的关键是“唯严之于上官而已矣。严之于上官,而贪息于守令,下逮于簿尉胥吏,皆喙息而不敢逞”
——摘编自刘伯兰《王船山严于治吏的法律思想及现实意义》
材料一 清末革命派中存在着基于狭隘“民族建国主义”的以在18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为目标的革命建国思想,而视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可有可无之地,这客观上为侵华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导致国内满、蒙、回、藏各族对革命充满疑惧而产生离心倾向。“五色旗”于1911年12月初产生于江浙一带并非偶然,在当时南方的革命阵营里,立宪派、旧官僚和温和革命派的主张已经占压倒性优势。立宪派与革命派分歧的一个根本点就是立宪派认为满汉早已融合以及民族革命将导致国家分裂以至灭亡……在立宪派对清政府绝望以至于参加革命以后,它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的主张并未改变;温和革命派如宋教仁等原本就反对极端的民族主义,最终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取代象征18省汉族铁血团结的“十八星旗”成为中华民国国旗。
——摘编自张永《从“十八星旗”到“五色旗”》
材料二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历届政府和各政党领袖都大力提倡民族平等,主张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但多表现在理论阐述和宣传等方面,而较少应用于实践,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只有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族平等才从理论层面进入到社会实践层面。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平等”的概念充分体现在不同时期的宪法和纲领性文件中,并指导着新中国民族事务工作。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对民族成分和民族称呼混乱的状况进行了统一规整。中共十八大以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新的民族利益观和价值观,创新地将“政治认同”“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相结合,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
——摘编自何一民、刘杨《从“恢复中华”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材料 (19世纪末以来)美国主要工业城市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运行机制的完善,加强了对垃圾、水和大气污染的治理,使城市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与此同时,联邦政府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土地、森林、矿产和水资源等进行合理规划和保护,并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罗斯福在任时,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政府推动了议会在土地、森林、江河流域等方面的立法,并设立了一系列保护机构,如民间资源保护队、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初步构建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了联邦政府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开发领域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同时,罗斯福政府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恢复和促进就业等社会经济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为二战后美国环保实践提供了思想基础。
——摘编自徐再荣《20世纪美国环保运动与环境政策研究》
材料
对比中国和欧洲中世纪末期的进步文化思潮,既可以看到人类历史的一般规律对各个地域、各个民族历史运动进程的制约作用,又可以发现各个地域、各个民族因其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以及不同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在一般规律的制约下,又各自展示出千姿百态的不同表现,这就是历史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
——摘编自姜红《试论中国和欧洲早期启蒙文化的异同》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拟定论题,并进行论证。(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条理清晰,语言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