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原文 | 铜 | 锡 | 铜% | 锡% |
钟鼎之齐 | 六分其金而锡居一 | 6/7 | 1/7 | 85.71 | 14.29 |
斧斤之齐 | 五分其金而锡居一 | 5/6 | 1/6 | 83.33 | 16.67 |
戈戢之齐 | 四分其金而锡居一 | 4/5 | 1/5 | 80.00 | 20.00 |
大刃之齐 | 三分其金而锡居一 | 3/4 | 1/4 | 75.00 | 25.00 |
削杀之矢之齐 | 五分其金而锡居一 | 5/7 | 2/7 | 71.43 | 28.57 |
鉴燧之齐 | 金锡半 | 1/2 | 1/2 | 50.00 | 50.00 |
材料一:清代民法直接来源于明代民法,继承了唐宋以来民事法律规范与民事诉讼中的若干制度。民法散见于《大清律例》、《大清会典》、《户部则例》、《六部则例》及其它法规。清代民法中,不仅雇工、佃户、手工业者、商人都具有较完整的民事权利,即使改变身份的贱民也作为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这是清朝以前所不曾有的。清代民法一方面沿袭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另一方面又注意维护封建的家族主义,作为族内法的家法族规,成为国法的重要补充。
——摘编自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
材料二:中国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康有为提出建立法制局,他认为,外国人在中国自治其民,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实为非常国耻”。光绪三十三年(1907)命参酌外国法律制定民律,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三十七章。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三:1979年,我国再次起草民法典,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重大世界历史事件的两种观点,约公元500—1900年(节选)
欧洲中心论 |
反欧洲中心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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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00年 |
欧洲开创了中世纪的农业革命。 |
公元前400—公元500年 |
中国开创了诸多技术发明,促进了欧洲18、19世纪的农业革命。 |
约1000年 |
意大利人开创了远距离贸易及早期资本主义,意大利成为全球主导力量。 |
约800年 |
意大利人加入了亚非主导的全球经济。东方全球化导致了“东方”“资源组合”的传播,从而促进了落后西方的发展。 |
1434年 |
中国从世界退出留下的真空很快被优越的西方填补。 |
1434—1800/1839年 |
中国保持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贸易和生产国的优越地位,能够抵御西方的侵入以及支配欧洲商人。 |
1455年 |
古登堡发明了金属活字印刷术。 |
1040/1403年 |
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1040);朝鲜人首先发明金属活字印刷术(1403)。 |
1492年后 |
欧洲的“大发现时代”和早期西方全球化的出现。 |
约500—1500/1800年 |
亚非的“大发现时代”;东方缔造并维持全球经济(以及主导了东方全球化),中国选择不实行帝国主义。 |
1700—1850 |
英国工业化是内部的或自生变革的成功。 |
1700—1850年 |
“非欧洲世界”(特别是非洲)为英国的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后者对其诸多资源的搜取和剥削。 |
19世纪20年代 |
英国扭转了对中国的贸易赤字。 |
19世纪20年代 |
英国只是通过向中国推销鸦片才扭转了贸易赤字。 |
1839—1858 |
鸦片战争和不平等条约以武力打开并挽救了中国落后的经济。 |
约850—1911年 |
中国保持对世界贸易的开放,并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 |
——(英)约翰·霍布森著、孙建党译:《西方文明的东方源起》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上表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材料:(一)基本税制: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前,国民党反动派制定的苛捐杂税达数百种之多。毛泽东认识到必须废除国民党税收旧制,建立苏维埃政权领导的税收制度。因此首先提出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建立统一累进税制的思想。
(二)根本原则:毛泽东在领导中央苏区税收建设中,坚持对剥削富裕阶级征收重税,对劳苦群众阶层减免税收的原则,将纳税重担放在剥削阶级和富裕者身上,这种按阶级区别征税的思想在中央苏区的农业税中体现尤为突出。
(三)主要职能:随着革命战争不断深入,军政人员的扩大,苏区财政供给日渐困难。1933年,为打破国民党的军事和经济包围,临时中央颁布《关税条例》、《关税税率表》、《关税征收细则》,根据苏区需要的程度,对进出口货物按不同的税率征收关税。关税制度的建立有效调剂了苏区的物质供需,对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保证军民的物质供应起到重要作用,成为苏区开展对敌斗争的重要工具。通过一系列税收工作,1934年中央苏区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一半以上,成为苏区最主要的财政来源之一,为巩固红色政权和战争胜利提供了财力保证。
——《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税收思想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