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士族子弟 |
寒素子弟 |
小姓子弟 |
比例 |
71% |
16% |
13% |
时期 |
宰相总人数 |
进士出身人数 |
其他出身及入仕途径 |
唐朝(唐玄宗) |
34 |
7 |
举荐、行伍、门荫 |
五代 |
46 |
24 |
吏职、幕僚、举荐、行伍、门荫等 |
北宋 |
72 |
63 |
资荫、摄官、特奏名、纳粟、从军、举荐等 |
材料一 明前期由于皇帝都比较勤勉政事,内阁还只是作为一个“垂询”机构,同时为了避免内阁专权,成祖时期规定阁臣不得设立官署,不得专制诸司。阁臣的品位很低甚至不如个外省的知府。更不用说节制六部的尚书了。但是到了明仁宗朝的时候就发生了变化,内阁的职权和地位得到快速发展,其位高权重丝毫不亚于隋唐时期的宰相,《明史》载:“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太)保、(太)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栽决机宜,悉由票拟。”
——摘编自徐德亮《浅析明朝的内阁制度及其作用》
材料二 尽管军机处在1732年正式成立,并且从未中断(除了乾隆元年【1736年】中断1年),但它自始至终都是“三无”机构一一无编制、无定员、无预算……这种“三无”临时机构便于最高领导人绕开固有的行政流程,实现其在人事组织上的各种意图。在需要的时候,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现有官僚体系的冲击,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施加对现有官僚体系的打击。
——摘编自雪珥《军机处:破解集权命题》
材料一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 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
——中英《南京条约》
材料二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中日《马关条约》
材料三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由诸国分应主办……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 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
——《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