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据我看来,和约没甚用处。 李:两国和好全凭条约,怎能没用? 森:和约不过为通商事可以照办,至于国家举事只看谁强,不必尽依着条约。 李:此是谬论!恃强违约,万国公法所不许。 森:万国公法亦可不用。 李:叛约背公法,将为万国所不容。 |
英国 | 法国 | 美国 | 德国 | 日本 | 苏联 | |
1929年 | 2513.48 | 1941.93 | 8433.34 | 2622.84 | 1282.16 | 2383.92 |
1938年 | 2976.19 | 1874.02 | 7999.57 | 3423.51 | 1769.57 | 4052.20 |
据此可知,当时( )
史料 | 出处 |
汉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已有“本草待诏”的职位 | 《汉书•郊祀志》 |
元始五年(公元5年)曾“征求……本草等教授者来京师” | 《汉书•平帝纪》 |
楼护少年时候“诵读医经、本草方术数十万言” | 《汉书•楼护传》 |
材料一:自秦以来,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一直未间断。唐中期柳宗元作《封建论》,对分封制进行了理性而有力的批驳。柳宗元提出“制”和“政”的概念,认为秦灭亡于人怨沸腾的暴政,而非郡县这种制度形式。“秦之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周走向灭亡是因为诸侯“无君君之心”,而秦“有叛人而无叛吏”,汉“有叛国而无叛郡”,唐“有叛将而无叛州”。长期以来关于秦朝速亡在于不与诸侯共享天下的观点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分封制不利于中央和国家权力的集中。柳宗元还质疑分封制之下“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这样即使“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尽管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是出于个人自私的打算,是“私其一已之成”,但从客观效果来看,却是“公天下之端”。针对分封制的维护者仍鼓吹其是“圣人之制”,柳宗元通过对国家形成的推演,论证了分封制的产生是“人之初”阶段的时代产物,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同样也“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摘编自刘姗姗《柳宗元国家学说研究》
材料二: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成名作《论美国的民主》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问世,他基于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民主国家的命题。在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上,托克维尔认为人民主权原则是国家制度建构的主导,这一点在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领域都有丰富的体现。例如他分析“联邦的立法机构——参议院和众议院实际上是各州独立原则和国家主权说的调和,这种调和在本质上是为了代表人民主权,体现人民的‘公意’”。美国民主制度的维护最重要的是依靠其“民情”。其一是政教分离,一方面极大地避免教派斗争、社会秩序混乱,另一方面使神职人员虽不担任公职但仍能间接影响政府决策;其二是美国人在移民过程中形成的实践重于理论的认识,并且在这种教育理念下使公民能够具备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
——摘编自何文婷《托克维尔的民主国家观略论》
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的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种、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摘编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从材料中任意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观点作为论题,结合中国史史实(至少三个)进行论证。(要求:观点明确,史实充分,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摘编自沈费伟《赋权理论视角下乡村振兴的机理与治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