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人的本质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②每个人都是社会这张“大网”上的一个“结点”
③人在社会关系中往往只有一种身份
④人的身份可以通过血缘关系来确定
不良行为数量 | 1种 | 3种 | 5种 | 其他 |
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 | 20% | 26% | 45% | 9% |
①旷课逃学是未珍惜受教育权利
②违法危害社会,必受刑罚处罚
③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
④加强自我防范,拒绝不良行为
故事一:清朝大学士张英收到家信,得知家人为了争三尺宽的宅基地,与邻居产生纠纷,要他利用职权疏通关系,打赢这场官司。张英阅信后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看了后,让出三尺宅基地。邻居见了,也主动相让三尺,结果形成了六尺巷。
故事二:红日亭,温州民间爱心慈善的代名词。1972年夏,有五六位退休老人开始在红日亭向路人免费供应伏茶,后来增加了秋冬施粥,还根据民间习俗与路人分享清明饼、端午粽等时令美食。其间,志愿服务的老人换了又换,人数却增加了,还有许多人以捐钱捐物的方式参与进来,但他们始终以助人为乐的善举温暖着社会。
材料一: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材料二: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