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继承人 | 是指直接在家长权下而在家长死亡后便成为自权人的家属,他们由于古代继承家祀和家产公有的关系,即理所当然地继承家长的遗产 |
必然继承人 | 是指奴隶被家主解放,同时被立为继承人的,他们和当然继承人一样,不得拒绝继承,因而在家主死亡后也直接取得进产 |
任意继承人 | 亦称外来继承人,是指那些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处于家长权下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接受或拒绝继承的自由 |
据此可推知,罗马法( )
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②法律体系比较完整
③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④强调法官发挥作用
材料一:按西周时的制度,周天子每隔几年要到全国各地去巡视一番,以考察诸侯的政绩,叫做“巡狩”;而诸侯到一定时期要前往王都朝见周王,这叫做“述职”,天子在此时还要重新宣布一次各诸侯的爵位等级。这是王权的重要标志。诸侯有一次不到的要贬降其爵位,两次不到的要削减封地,若连续三次不到,就要兴兵讨伐。东迁后,“巡狩”之事就很少进行过了。诸侯朝见天子“述职”之事,春秋时也几乎看不见了,即或有,也是为某种暂时的需要而进行的。与此相反,倒是周王对诸侯进行聘问。
——杨升南《中国历史大讲堂03:春秋史话》
材料二:春秋时的县和后来的县性质不同。战国时各国的县的长官,是由中央委派的,必须听从中央的命令,推行各种政策,属于地方政权性质。春秋时代县的性质就不同。……县最早设在一些大国的边境地区,往往灭掉一个小国,就要在那个地方设县,是直属于国君的统治地区,常常是国君到边境上处理军国大事或重大问题的地方。这些县里的贵族和“国人”都被编制成军队,军队的长官也就是县的长官,叫做“县尹”,或者尊称为“县公”,就是一个县军队的统帅。当时县尹作为一种重要官职是由重要贵族轮流担任的,个别也有父子相袭的。
——杨宽《先秦史十讲》
材料一:明代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是科举考试,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试。文官考核制度严密,考满是对所有官吏全面的考核,决定其升、留、降。考察主要对贪、酷等需要加以行政处理的官吏的审查,治绩特别优异的可以免于考察,在考察后被罢免的永不录用。明代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单独的监察法规,体系严密,强调“刑用重典”的立法思想,各项处罚较之唐、宋、元三朝更为严苛。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处理特别严格,一是对皇帝不忠顺,二是贪污。
——摘编自梁山中《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与立法及其积极意义》等
材料二:西方绝大多数文官都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法律规定,文官必须忠于国家与政府,严守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不得参加党派活动或竞选等。文官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文官考核全面、详细,英国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
——摘编自李海龙《试析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材料一:在20世纪之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纵观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
——摘编自房绍坤《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材料二: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自古及今,东西方各国的制度建设和社会治理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国家治理关系国家稳定与社会发展,东西方各国因国情不同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治理措施。
——改编自《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
从上图中任选两个影响国家治理的因素,结合世界史的相关史实,围绕“国家治理”这一主题自拟观点,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持论有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