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御天下 | 调整中枢 | 搜括户口 |
晋元帝“好刑名家"“用申韩以救市”,通过法规惩处一些不守法的官员 | 中书省是机要之地,有凤凰池之称。王导任中书监,元帝将中书省并入散骑省 | 元帝发布诏令:“两千石令长当祗奉旧宪,正身明法,抑齐豪强,存恤孤独,隐实户口,劝课农桑” |
年代 | 对外国朝贡物品回赐时的估价方式 |
乾兴元年(1022年) | 交趾(今越南北部)贡物依“贯人计价钱” |
熙宁六年(1073 年) | 大食贡乳香等,“诏以广州价回赐钱二千九百贯” |
淳熙七年(1180 年) | 交趾贡物“唤集牙人(中介商)佶直” |
材料一:汉代,印度佛教传入了中国。佛教在中国初传,主要是作为信仰和方术(旧时指医、卜、星、相、炼丹等技术)流行于民间的。佛教被广大知识分子所接受,是从两晋时期开始的。知识分子特别感兴趣的是佛教的思想理论,尤其是佛教提出的一些中国传统学术较少研究的理论问题。到了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影响越来越大,几乎遍及整个中国。
材料二:万历十年,传教士利玛窦一行人来到中国广东,他们自称是来自印度的僧人;在知府王磐收到铃铛等礼物后,允许他们留在肇庆。利玛窦是一位博学的传教士,喜欢结交朋友。他随身带着自鸣钟、菱角镜、山海全图,吸引了不少人观看。1807年9月,马礼逊抵达澳门,然后进入广州。当时,中国海.禁未开,仍然禁止西人传教,马礼逊只能先隐匿于广州的美国商馆。不久,他有了合法身份,有了稳定收入,还结婚成了家。此后,直至1834年逝世,马礼逊一直在广州、澳门及南洋各地进行传教活动。
——以上材料摘编自张明于井尧《中外文化交流史》
材料一:汉承秦制,负责为皇室管理私财和生活事务的职能机构“少府”内设有“尚书”一职。汉武帝设尚书在左右办事,掌管文书奏章。汉成帝时,置尚书五人,分曹办事。东汉形成“尚书台”,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曹魏设尚书五人:殿中、兵部、驾部、南部、北部。南北朝时经常“省录”,尚书令有宰相之名。
——摘编自钱玉林《中华传统文化辞典》
材料二:中唐时期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而未入朝执政者有40多人。德宗朝宰臣三十五人中三十三人非三省长官。门下省因各方面的掣肘,已起不到封驳作用。贞元初年,中书舍人缺五员,德宗不给补员,如有诏敕需要拟定,命翰林院随侍自己左右的翰林学士代拟。面对“财政枯竭,国用不给”的局面,中央设立各种专使。随事设使,使得“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尚书省“旧章多废”。
——摘编自吴枫《中唐时期三省制度的削弱与变化》
材料一:陈專是一位云游于江苏一带自耕自足的道教学者。他严厉批评了当时士大夫耻以农学的行为,指出:“士大夫每以耕桑之事为细民之业,孔门所不学”。他的《农书》“成于绍兴十九年”,他说“是书也,非苟知之,盖尝允蹈之,确乎能其事,乃著其说以示人”。这是我国最早对长江流域和长江以南传统农业知识与技术总结和概括的农业著作,其中也夹杂着一些道教神秘主义的内容,如“祈祷巫祝”等。
一一摘编自贺耀敏《中国古代农业文明》
材料二:宋元农学四大农书之中元有其三。《农桑辑要》是元政府“大司农司”组织人力遍求古今农书编写的。王祯编写的《王祯农书》由“元帝刻行”,综合黄河流域旱地耕作和南方水田耕作的生产实践和技术经验写成,并“屡屡提到南北操作方法的异同”。维吾尔族人鲁明善在任职太平路总管时,编写了《农桑衣食撮要》,该书包含有西北少数民族的一些农事活动情况。
——摘编自杜石然《论元代科学技术和元代社会》
材料:人们居住的地方通常有许多不同的民族,这些不同民族的人们各自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地域中生息繁衍,共同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形成了语言、服饰、生活习惯、亲属制度、社会组织、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共同特征,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共同的认同感和对故土家园深厚的感情。然而,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人们因受到外界压力而被迫改变居住地点或者出于谋求发展而主动改变居住地的现象十分常见,在表现形式上也是多样的。
——摘编自于艳波《论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的迁徙及其影响》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阐述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