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陆下(宋神宗)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投(也称募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
材料2 (王安石)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无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吏缘为奸,至倍息,公私皆病矣。
——苏辙《栾城三集》
材料一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征收),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材料二 中纪委刊文:实行“摊丁入亩”之后,土地多的多交,土地少的少交,没土地的不交,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对地主老财和贪官来说,这当然是“严苛”!
材料一 灋(法的繁体),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一种传说中的野兽,“性识有罪”),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材料二 初游欧时,尝入法庭,观其听狱,归邸数日,如有所失。
——严复译《法意》(1909年)
材料三 中国自秦以来,无所谓天下也,无所谓国也,皆家而已……夫中国刑狱之平,至于虞廷之皋陶极矣。然皆以贵治贱,故仁可以为民父母,而暴亦可为豺狼……虽有尧舜为之君,其治亦苟且而已。何则?一治之余,犹可以乱也。
——严复译《法意》(19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