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遗址 | 出土情况 |
距今8000年前后 | 河南舞阳贾湖 | 随葬骨规形嚣、骨律管(骨笛)等可能用于观象授时的天文工具 |
距今6000年左右 | 河南汝州阎村 | 蔡中陪葬的一件陶器上彩绘了具有战争纪念碑性质的”鹳鱼钺图" |
距今5000年前后 | 浙江余姚良褚镇 | 遗址有宫殿区,内外城垣 ,十数座高、低水坝等水利工程 |
经济部门 | 年份 | 美国 | 联邦德国 | 日本 |
农业 | 1950年 | 12.2% | 23.2% | 50.7% |
1990作 | 2.8% | 5.1% | 7.2% | |
工业 | 1950年 | 34.7% | 2.2% | 22.2% |
199( )年 | 25.8% | 40.5% | 33.6% | |
服务业 | 1950年 | 48.9% | 32.4% | 26.6% |
1990作 | 71.4% | 54.4% | 59.2% |
材料一:早在西周时 ,统治者就曾捉出对四方蛮、夷、戎、狄四大民族集团要“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主张。据《史记》载汉朝时对降服的匈奴人“因其故俗为属国”,所谓属国,就是因其俗,存其国号,而属汉朝。属国内的管理制度,则仍按原民族的制度即因俗和利用原来的统治者而治。这种体制后来扩展至南方和西南的许多民族地区,如在氐羌设立金城属国、广汉属国等。魏晋南北朝时曾建立了许多以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主的政权,这些政权在法制上主要采取了以汉法治汉人,胡法治胡人的双重统治体制。《唐律疏议●名例篇》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公开确认各民族的“本俗法”所具有的法律效力,这是对泰汉以来对各民族实行“因俗而治”措施的法律化、制度化。清朝曾制定了一部专门适用于蒙古的法规《蒙古律例》,《大清会典》记载“国家控驭藩服,仁至义尽,爱按蒙古风俗,酌定律例”。在这部法律中,“几蒙古犯罪皆论罪”,即用罚牲高取代清朝法律规定的刑罚。综上所述,“因俗而治”是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一贯奉行的法制原则,它对维护国家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摘编自苏钦《论古代民族法制中的“因俗而治”》
材料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一些政策做了适当调整,民族区城自治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近当修改民族区城自治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九届全国人大成立了以快木尔.达几买提副委员长为组长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小组。在广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建议稿)和民族区城自治法修案草案的说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0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摘编自马启智《新中国60年民族法制建设》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周朝设立了“三老”“五更”制度,“三老五更”各一人,都是 知识渊博、德高望重的老者,乡饮酒礼也是为了“尊贤尚齿”而设。《管子●入国》记载家中有七十以上的老人者,国家除了免费供应酒肉,还可根据老人年龄的不同,免除其一子、二子以至全家的赋役。官府编制中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疾”。汉代还从精神层面实行优待老人的各项措施,比如赐老人荣誉性的爵位或官衔。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院”。唐代很关注精神养老,即“色养”,简单来说就是赡养老人要和颜悦色,关注到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如给老人脸色看,即视为不孝;甚至会受到惩戒。如何惩戒不孝之人也是历代养老制度和措施中的重要一环。宋代将南北朝的养老院制度进一步发扬光大,明清时期,人口数量大增,官办养老院无论是从资金,还是从人力上都已经力不从心,所以民办养老机构迅速发展。
——摘编自孙津华《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及启示》
(要求:观点明确、更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 下表是18世纪末至19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
时间 | 事件 | 时间 | 事件 |
1776年 | 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 | 1851-1864年 | 太平天国运动 |
1785年 | 瓦特改良蒸汽机 | 1857-1859年 | 印度反英民族大起义 |
1789-1794年 | 法国大革命 | 1859年 | 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 |
1825年 | 第一条铁路在英国建成 | 1861年 | 俄国农奴制改革 |
1810-1826年 | 拉丁美洲殖民地独立运动 | 1861年 | 中国洋务运动兴起 |
1832年 | 英国议会改革 | 1861-1865年 | 美国南北战争 |
1836-1848-年 | 英国宪章运动 | 1868年 | 日本明治维新开始 |
1848年 | 《共产党宣言》发表 | 1871年 | 巴黎公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