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时个体小农家庭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颇为平等,家庭暴力受到法律的遏制。妇女由于广泛从事社会生产活动,承担徭役,其家庭地位不会低于男子多少。秦律有翔实的婚姻法,男女成婚、离婚必须报官备案,以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秦时女子有择婚拒嫁、夫死再嫁和弃夫再婚的自由,并视为良妇,不得歧视。
——摘编自任树民《秦汉时期的婚姻家庭》
材料二:从杨树达先生《汉代婚丧礼俗考》及现存汉朝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汉朝的婚姻形式多种多样,有一夫多妻制;有礼法应允的聘婚制,即一夫一妻制;其他如父死妻其后母、兄亡妻嫂的收继婚、同姓血缘婚、交换婚、入赘婚等,并行不悖。汉朝人在择偶标准上,“女不必贵种,要之贞好”;在婚姻选择上,有“由女子自主之者”“有夫家弃其妇者”“有妇或妇家求绝者”。据史书记载,汉初丞相陈平之妻张氏在五次守寡后嫁给陈平;平阳公主初嫁曹寿,再嫁夏侯颇、后又卫青。由此可见,在汉朝女子再嫁是不受约束、不失体面的。
——摘编自徐丽君《略论秦汉婚俗的自由开放性》
材料:1707年,福建巡抚张伯行创建的鳌峰书院是清代福建最高学府。朝廷赐其“经书、《孝经法帖》、《渊鉴斋法帖》”,予帑金以支持其办学、学术科研及藏书建设。康熙至嘉庆年间,福建各级官吏捐俸或拨付田产,资其购置图书。1838年,“置古今经著四百六十种”,除经、史、子、集外,闽人著述和刻印书籍为数也不少,农桑、占星、巫医等稀见。其《藏书章程》规定:各书备士子观览后,应查修贮存;肆业生取阅,登记档册;夏月应行晒晾。1851至1908年,藏书先毁于战火再呈“中兴”,呈现传统经典史籍与体现洋务、新学、西学、时务等书籍收集并重。书院曾培养出林则徐、陈化成等。1901年,书院改为学堂,藏书由近代图书馆接收。
——摘编自陈明利《唐至清代闽台书院藏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