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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表第1条 | 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
第4表第2条 | 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
第8表第2条 |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 |
材料一: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由于地处亚、欧、非三洲交界处,商业贸易发达,经济繁荣,拜占庭帝国以西方古典文明的保存者姿态,傲立于当时相对黑暗的欧洲。当时的西欧人为拜占庭有如此壮丽的城市而倍感惊讶,他们以为这就是天堂。
——环球网《罗马帝国强大与兴衰》
材料二:在以后的几个世纪里,拜占庭帝国陶醉于已有的辉煌,无视西欧城市悄然兴起的文明新因素,更不学习和吸纳其他文明的优点和长处。拜占庭人认为,他们的职责仅在于保存祖先的遗产而不在于创新,这种封闭保守的心态最终把拜占庭帝国湮灭于奥斯曼土耳其的扩张之中。
——陈志强著《拜占庭帝国史》
材料一 春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也是一个矛盾的社会。春秋时期,礼乐文化是贵族阶级的象征,是维系贵族社会的纽带,是贵族所必须掌握的文化。遵守礼乐制度作为一种修养,早已浸透在贵族的血液中,且表现在具体行动上。先秦时期的官学教育是当时贵族社会最主要的教育方式,贵族子弟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要接受教育,“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春秋时期的贵族,把国家社稷看得如同自己的性命一样重要,认为苟活于世则为人所不齿,“故国有患,君死社稷,谓之大义;大夫死宗庙,谓之变”;春秋时期的贵族有着高贵的身份,蕴涵着高贵的气质,勤于政务,淡泊名利,坚持以“礼”为行事准则,他们外表文雅、讲究礼乐、重视教育,成为人们笔下的君子典范。
——摘编自张文燕《从<礼记〉中看春秋的贵族精神》
材料二 古希腊的公民精神影响了社会历史的进程,促进了西方民主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在古希腊,公民意味着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政治共同体(城邦)是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希腊人崇尚民主,认为人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众人之见比一人之见要好,由于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公民们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他们不臣服于任何外在的权威,只服从他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在古希腊城邦共同体中,公民本位的自身价值表现为公民在社会共同体中的位置与作用的确立,他们在尊重城邦的前提下共享自由、平等与公正。城邦意味着一种共同的公共的生活,它不只是一个生活的公共体,同时也是实现超越自我的道德的共同体。
——摘编自赵映诚《古希腊公民社会与公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