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条目
内容
第3表第1条
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纵未按债额比例切块,亦不以为罪。
第4表第2条
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第8表第2条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应受到同样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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