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能再满足需要。……尤其是考虑到当时存在这样的观念:一个民族无论去何处,总携带它自己的法律。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对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皆可适用。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1649年,克伦威尔等下议员之所以选择公开审判查理一世的程序,不仅仅是为了遵守普通法传统、防止未来的暴政,更是为了让全世界见证他们进行的是正义的事业。
审判查理一世的庭审节录:
国王查理一世:“我的权力是上帝所托付的,这是古老的、合法的世袭权力,我绝不会违背这项托付的。我也不会对新的非法权威作出回应,这违背了上帝对我的托付:所以你要先告诉我你们的权力来源,否则我无可奉告。”
法官布拉德肖:“法庭现在以英国人民的名义要你答复,因为英国人民把你选为国王的。……在国王和他的人民之间存在一个契约协定,国王的即位宣誓就意味着契约的开始履行。当然,先生,这一约束是相互的,你是他们忠实的君主,他们是你忠实的国民”。
——摘编自杰弗里·罗伯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
材料三: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引自1748年首次出版的法国某启蒙思想家代表著作
材料一
从文艺复兴开始,“再生”和新生的思想就作为一种纲领和追求,伴随出现在文艺复兴运动的各个方面……“再生”这个概念所肯定和颂扬的东西,却恰恰是重新返回对古代、古典、希腊和罗马价值观的有计划研究。文艺复兴开始,文化的觉醒就首先表现在从艺术到文明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人、对人的价值的重新肯定。所以,从初始阶段起,作家和历史学家们最关心的题材就是人、人的世界和人们在世界上的活动……在这样的现实中人的历史、人的命运、人的形象和人的身体成为关注的中心。
——(意)欧金尼奥·加林《文艺复兴时期的人》
材料二
在谈到文艺复兴的主要成果时,恐怕没有比“人和世界的发现”这句话说得更为精辟了。它是150年前由法国史学家米什莱首先提出来的……在此卷(《法国史》第7卷)开头明言:“16世纪是从哥伦布到哥白尼,从哥白尼到伽利略,从地球的发现到天上的发现。人还发现了他自己,探测了他自己的深奥复杂的人性。”此言一出,立即传遍欧洲,成为赞誉文艺复兴最响亮的口号……文艺复兴作为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的变革乃至革命的意义,也就可用“发现”两个字代表了。
——刘明翰等《欧洲文艺复兴史》
完成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