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属性 | 男性 | 女性 | 18岁以上 | 18岁以下 | 汉族 | 各少数民族 | 城镇 | 乡村 |
比重 | 51.82 | 48.18 | 58.92 | 41.08 | 93.94 | 6.06 | 13.26 | 86.74 |
借贷方式 | 实际支给 | 还贷数 | 实际价值 |
现钱例 | 1000文 | 1200文(借钱还钱) | 1200文 |
120斗(借钱还粮) | 2400文 |
年份 | 产业结构 | 经济增长率 | ||
第一产业占比 | 第二产业占比 | 第三产业占比 | ||
1978 | 27.7 | 47.7 | 24.6 | 12.30 |
1982 | 32.8 | 44.6 | 22.6 | 9 |
1993 | 19.3 | 43.1 | 34.5 | 13.40 |
2008 | 10.3 | 46.9 | 42.8 | 9.00 |
2017 | 7.9 | 40.5 | 51.6 | 6.90 |
材料一:秦朝开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两级制……秦有四十多郡,中央直接管理问题不大,西汉时疆域逐渐开拓,郡国的设置日益增多。汉武帝时达到了一百多个,中央直接管理就有些麻烦。于是,武帝时全国设十三部(后亦称州),在部置部刺史,加上上京城的司隶校尉共十四个……东汉末年,军阀割据,州刺史或州牧成了地方割据势力,从此,魏晋南北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变成了州、郡、县三级……机构重叠,人员膨胀,所谓“十羊九牧”,十分不便。
——摘编自宁可《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材料二:晚清以来,流民大量涌入东北,清政府也逐渐放宽封禁政策,招民开垦,以加强对东北地区的开发。日俄战争后,边疆局势急剧恶化。面对“外有强邻逼处,内有马贼横行”的危局,从封疆大吏到普通知识分子,纷纷呼吁清政府改革东北地区的军府制度。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裁三省将军,设立东三省总督,总督之下设三巡抚,分管奉天、吉林、黑龙江行省,行省下分设道、府、厅、州、县等地方民治机构。其中,东三省所设之道,多数为分巡道兼兵备衔,道员兼辖招民招垦、旗民交涉以及蒙务、商务、税收等。道本身具有监察职能,部分道还受理中外交涉事务。道的设置有益于东三省由军府制向行省制过渡及开发边疆、缓解危机。
——摘编王景《清末东三省道设置与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1954年)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先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