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权利法案》重申了正统的政府必须依法而治这一古老的思想,还规定议会是英国政府中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国内的最高法。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在继承古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况不同,英国法律制度是从自身内部产生出来的,并一直沿着自己的道路独立地向前发展。英国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三百多年来,一直以自己“无宪法”但有发达的宪政的迷人风采彪炳于世。一些基本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沿用了几百年,一直未宣布废弃它们,英国“新的政治设施总是兴建于旧设施的基础之上”。
——整理自夏新华、丁峰《借鉴与移植:外来宪法文化与中国宪制发展》
材料二 纵观 1787 年美国宪法诞生前的世界政治形势,封建君主制度尚居绝对优势。十六世纪末尼德兰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联省共和国”,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它实际上是商业资产阶级和贵族联盟的寡头统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 1688 年政变后建立起来的也是君主立宪制度。1787 年宪法则创立了新的政体,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总统,人民代表机构有权罢免总统。
——整理自向群《评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