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 项 | 史实 |
① | 《海国图志》《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孔子改制考》 |
② | 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成变法、新文化运动 |
③ | 徐继畲、李鸿章、康有为、宋教仁、陈独秀 |
④ | “师夷长技以制夷”、“中体西用”、“扶清灭洋”、“民主与 科学” |
派系 | 直系 | 皖系 | 奉系 |
首脑 | 冯国璋 | 段祺瑞 | 张作霖 |
靠山 | 英、美 | 日本 | 日本 |
控制 地盘 | 直隶及长江中下游的苏、 赣、鄂等省 | 皖、浙、闽、鲁、陕等 省 | 东北三省 |
自今以来,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 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
——中英《南京条约》
材料二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 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
——中日《马关条约》
材料三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 一律削平……(诸国)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 虞……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 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 压惩办。
——《辛丑条约》
材料一 《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 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 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 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 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 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 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 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 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
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 选举之;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 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 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材料三 1912 年 2 月 12 日,清帝退位,封建王朝专制统 治覆灭的大局已定。新旧政权更迭之际,中国政治生活中出现了 一定的权力真空。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 一步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人们结社组党、参与政治事务的自由和权 利。加之浓烈民族民主氛围的刺激,社会各阶层成员,尤其是民 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知识阶层成员积极行动起来,创 立政党,进行政治活动,试图以此夺取或控制政权,直接干预国 家政治利益的分配。
—摘编自于小英《政治道路选择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 (1)依据材料一,指出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的局限性。
材料一 对现有其他政党,应采取独立的攻击的政策。……我们 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 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
摘自《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1921 年 7 月) 材料二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工 人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产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 广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 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员应加入国民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 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摘自《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 材料三 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 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迅速地做起来,农 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 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
摘自毛泽东《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192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