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 | 出处 |
唐高宗“遣按察大使于十道” | 《新唐书》 |
唐中宗“选左、右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二十人为十道巡察使,委之察吏抚人” | 《资治通鉴》 |
唐玄宗“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 | 《旧唐书》 |
——摘编自王保民等《“礼法合治”:中国古典法治的常规形态》
材料二:在中世纪西方,曾出现宗教与法律相互贯通的现象,法律往往成为表达一定的宗教观念和宗教要求的重要形式。正是宗教对法律的这种长期渗透和影响才使法律以神圣的名义被信仰以英国世俗法律为例,基督教的平等观是其人权理念的基石;基督教原罪说使得其法律至上理念成为可能与现实;教会法与世俗法长期并存与互相争斗的事实催生了其宪政的分权理念;早期教会法重视程序的思想对彰显程序的法律原则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摘编自柴英等《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给养——以基督教对英国法律的影响为例》
内容 | 出处 |
清政府的官制改革引进了诸多新因素,其颁布的许多章程,如《各省谘议局章程》《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资政院院章》《钦定宪法大纲》等都一定程度体现了宪政的推进,促成了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 杨宁—《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北京政府组织系统(1913年)……除特任官外,行政官员又分成三级九等:第一、二等为简任官,由总统任命;第三至五等为荐任官,由所属长官推荐给中央政府任命;第六至九等为委任官,由各所属长官直接任命 | 白寿彝《中国通史》 |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人把革命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在领导各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合理任用日益成为一个关系苏维埃政权稳固的关键问题。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为苏区工作人员的任用提供了强固的政权载体 | 步海洋、朱小理《论苏区干部任用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
1982年,《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颁布,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要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的原则。同时,文件还明确了考试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并确定政府人事部门的主导作用 | 句华《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变革趋势》 |
从表中任选一个角度,围绕“官员的选拔”自拟一个论题,并结合中国近现代史知识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实准确,条理清晰,表述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