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②“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欲为官者五十石。”
③“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
④“至高宗朝,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填帖。”
①《文官考试法草案》的颁布 ②“三三制”原则在抗日根据地的实行
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颁布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
发布年份 | 文件名称 |
1994 |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
2001 |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
2006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013 |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
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美国共和制 |
英国的法律由议会制定,国王无权废止;议会定期召开;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和招募常备军;国王的权力限于任命议会多数派领袖出任首相,并批准首相提名的各部大臣;内阁实际掌握政府权力,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 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总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兼任陆海军总司令;国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拥有立法权和批准税收的权力;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规定设立的下级法院;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彼此制衡 |
①行政机构都要对立法机构负责 ②国家元首都掌握实权
③立法机构都有批准税收的权力 ④权力分配都体现制衡
①手工工场实现了生产专业化 ②机器大生产得以实现
③人工智能带来生产力的飞跃 ④工厂制度的不断发展
2002年,在湖南湘西龙山里耶古城出土了三万六千多枚秦简牍,这些简牍多为官方文书档案,其中有一片编号为8-461的木方,比其他木牍大了不少。这就是“书同文字”木方。
木方正面分为两栏,以篆书抄写(在秦代,篆书是诏策所用的书体),内容是对两个方面的变更和规范:一是文字的字形和使用,二是“皇帝”名号和其他称谓、用语。
木方内容举例:
第一栏第七列:“吏”如故,更“事”(原来混用的“吏”“事”二字根据词义作了区分)
第一栏第八列:“卿”如故,更“郷”(“郷”是“乡”的繁体字,原来混用的“卿”“郷”二字根据词义作了区分)
第一栏第十八列:故今更如此“皇”
第一栏第十九列:故今更如此“旦”
第二栏第六列:“以王令”日“以皇帝诏”
第二栏第二十列:“王游”日“皇帝游”
第二栏第二十五列:“郡邦尉”为“郡尉”
第二栏第二十六列:“邦司马”为“郡司马”
——整理自陈侃理《里耶秦方与“书同文字”》等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举例说明“书同文字”木方的史料价值。
明朝初年,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管理的核心内容为里甲制。里长、甲首皆轮流担任,他们要负责管束所属人户,统计其丁、产变化状况,督促生产,调解纠纷。在设置里甲的基础上编造黄册,每里一册,登载该里110户的丁、口数以及年龄、财产状况。
明朝的正役以里甲为单位轮充,亦称里甲正役。里甲正役的主要工作,是协助粮长催征钱粮,协助官府维持治安、拘捕罪犯,办运上贡物料,支应官府公用等等。
随着赋役制度的改革,里甲制逐渐瓦解。明朝后期,开始采取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其重点在维持地方治安,与金役无关,保甲的册籍只书写籍贯、丁口,不载财产状况和户籍类别。但里甲制并未取消,只是渐趋有名无实而已。清朝前期,里甲、保甲并存,里甲负责管理户籍,征收丁银,保甲负责维持治安。雍正时期赋役制度改革,里甲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渐与保甲合并。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评析里甲制的兴衰。
印第安人在南美安第斯山脉发现野生马铃薯,开创了人类驯化与食用马铃薯的先河。凭借马铃薯的给养,南美印第安人进入农耕社会,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缔造了显赫的印加帝国。
马铃薯来到欧洲之后,提高了所播种地区的食物供应能力,打破土地原有供养人口的极限,实现人口倍增,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将更多的劳动者从种植业中解放出来,促使人们转入乡村制造业,支撑英国跨越劳动力限制的门槛,引发最初的英国工业革命。
马铃薯约在明朝万历年间进入中国,传入后的400年里,中国人口从不足1亿增长到4.3亿。
马铃薯传入美国后,很快就成了美国人的主要食物。随着科学技术在马铃薯食品加工中的运用,薯条、薯片加工业兴起。20世纪50年代,美国现代快餐业步入高速发展轨道,随着一些快餐集团海外市场的拓展,油炸薯条、薯片迅速成为流行食物,风靡全球,影响至深。
21世纪以来,中国马铃薯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千公顷左右,遍布各个省、市、区。马铃薯的传入传播,对中国土地的开发利用、人口增长及社会发展、生态和谐持续、国民饮食营养的丰富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王秀丽 陈萌山《马铃薯发展历程的回溯与展望》
阅读材料,提取信息,结合所学,阐释马铃薯的驯化与传播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
要求:信息提取充分,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一 发动战争的理由与提起法律诉讼的理由一样是多种多样的。哪里没有法律的权威,哪里就会发生战争。在法律上,除了对确已发生的故意伤害提起诉讼外,尚有多种手段来阻止故意伤害的发生。……
君主和独立国家通过由大使及其随从人员组成的外交链来保持相互交流,因而作为外交链中主要一环的大使及其随从人员应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
无论国际法赋予大使们何种权利,首先有必要看到,只有由独立主权国家彼此互派的大使才享有这些权利。派往他国的省、市代表的特权依照派遣国的特定法律而不是国际法来规定。
——【荷】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
材料二 所有罗马帝国的选侯、邦君和各邦,应根据本协议确定和确认享有他们自古以来的权利、特权、自由、优惠、自由行使领土权,不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或是礼遇性的权利,因而他们永远不能,也不应受到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的骚扰。
…………
……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
材料一 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他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
材料二 本协议各成员,
承认其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应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进一步承认有必要作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份额;
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消除歧视待遇,为实现上述目标作出贡献;
从而决心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