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 | 生产工具及技术 |
① | 翻车 水排 |
② | 筒车 江东犁 |
③ | 陶纺轮 坯车 |
④ | 铁农具 双镰铁范 |
材料一 西方的文官制度效法的对象是明清科举制度,但并不是全盘照搬,而是予以适应性改造。明清科举选官主要以考八股文为主,考试内容单一,在科举考试之后,任官则由国家统一调配。西方的文官制度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复试,对通过考试的官员进行分类,建立通专人才相结合的新体系以及职前培训制度,使每个职位都可获得最佳人选,从而满足不同部门的需要。
——摘编自李永强、马慧《论中国科举制度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影响》
材料二 1904年1月,张之洞等人拟定《奏定学堂章程》经正式颁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史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属普及教育性质其课程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等。
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中学堂属普通教育性质,课程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
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高等学堂和大学堂,高等学堂“以教大学预备为宗旨”,大学堂分为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与上述各级学校并行的,还设有高级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类。
——摘编自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
材料一 最初欧洲的经济总量远远无法与亚洲的中国、印度相比,欧洲人在从亚洲输入香料、丝绸、瓷器、棉织品等商品时,能向亚洲销售的产品极少,多数情况下只能以金、银等贵金属交易。尽管在13、14世纪连接欧亚非地区的世界贸易网已经形成,但欧洲在其中一直处于边缘地位。随着欧洲人越来越广泛深入地融入和利用既存的世界贸易体系,并在其中发挥日益增大的影响力,到19世纪欧洲终于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中心。
——摘编自[德]弗兰克《白银资本》
材料二 城市化初期,普遍存在对涌入城市的劳动力的残酷剥削,工人在恶劣环境里超时工作,没有社会保障。在汽车时代,治理交通拥堵及尾气排放成为英国城市面临的新挑战。过去两百年,英国工人待遇有了很大提高,英国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完善,例如英国1834年颁布的新版《济贫法》,19世纪英国通过了《公共卫生法》,对城市建筑的配套卫生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19世纪后期,英国两次颁布《工人住宅法》应对贫民窟问题,20世纪初基本解决了“城市病”。英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走过了对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摘编自李亚丽《英国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借鉴》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间争战不断,吴国为伐齐国而开凿了连通长江与淮河的邗沟,成为大运河最早修建的一段。隋朝在统一后,为加强对南方的控制,利用旧有渠道和天然河流进行了大规模扩建,形成了以洛阳为中心北起涿郡(北京)、南到余杭(杭州)贯通南北的大运河。元朝定都北京后,把原来以洛阳为中心的隋代运河,改道成以大都为中心南下直达杭州的纵向大运河。中国古代的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里程最长、工程最大的古代运河,其时空演变“折射出我国古代政治经济的历史变迁”。
——摘编自毛锋等《京杭大运河时空演变》
材料三 近代京汉铁路修建,既引进铁路建筑技术,也建立汉冶萍公司引入炼钢、铁轨制造技术;山西阳泉焦作煤矿为增产引入新的采矿技术。长辛店、郑州、武汉建立机修厂,试制车厢并维修机车;沿线的汉口、信阳、漯河、郑州、石家庄、保定、北京等地相关机器制造业及轻工业渐兴,逐步成为新的货物集散地、区域交通枢纽,带动周边县镇建设配套的产业链;新兴职业如司机、搬道工、检修工、车站服务人员、搬运工、售检票员、铁路警察等应运而生;货场、车站建在城外,城市突破城墙实现扩张;近代产业工人群体形成;培育铁路技师人才的系列学校出现。中国古代以行政级别为基础形成的城市格局,逐步演变为以沿海岸线、沿铁路线新的工业和贸易中心城市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化新格局。
——摘编自张杰、张清俐《铁路社会史》
材料一 17~18世纪欧洲战争频繁。其中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最为惨烈,在这场战争中交战各方所犯下的反人类暴行是前所未闻、令人发指的。富有正义感的格劳秀斯感到必须寻找出某种具有无上权威的东西,某种普遍适用的伦理法则,来对这个充满战乱的世界加以约束和规范。他在其所著的《战争与和平法》中对中世纪一系列自然法法则进行世俗化改造,实现自然法理论的现代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旨在限制国际战争破坏性的现代国际法体系。
——摘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