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若系强占,最高可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占田过限”“欺隐田粮”者,“其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征纳”“凡伪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入官,告捕者官给赏很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 |
第二章法的渊源(14) 第一节制定法(14) 法律(Lex) 和平民会决议(plebiscitum) 元老院决定(16) 皇帝谕令(16) |
①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建立
③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④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方针
①精神文明建设需与物质文明建设相适应
②该活动表达了广大群众对“美”的追求
③学生是社会道德教育的主体
④该活动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
材料一 古代官僚政治是建立在官员的选拔和任命基础之上,按照职能和职位分工、分层管理原则建立的中央和地方的权力体系。它的萌芽可以溯源到春秋战国之际出现的君主集权专制和由家臣过渡来的早期职业官僚。春秋末,一部分卿大夫夺取政权,做了新诸侯国君。进入战国后,诸侯国君们为适应封建经济和兼并战争的需要,全面掌管了土地的征税权及任官赏爵等权,排除贵族对地方的世袭统治。于是,诸侯国君逐渐演变为集权专制君主。国君们还沿用和发展春秋中后期部分卿大夫家臣享受俸禄、为主人效力之例,按照“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原则,罗致和组织了一批新的职业官僚队伍。
——摘编自李治安《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材料二 宋朝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成熟时期。官僚按职能分工设计、职务凭资格、行动按固定规章办事的特点充分得到体现。皇帝虽然是决策和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但其决策都建立在集体讨论、决议的基础之上。军政和行政分离,设立了财政使司,宰相仅被定位为行政首脑。宋代还建立起了独立的谏官机构谏院。另外,知识阶层成为统治者主要来源,深刻改变了古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官员结构。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研究》等
材料一 宋代科举考试中,应试者的出身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才能,因此,无论是官宦、世家之子,还是贫贱、下人之后,均可同场应试,试卷经弥封、誊录后,除试卷所反映出来的才能高低外,已无任何差别,亦即是说,所有的应试者均站在同一平台上参与竞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正是这种公正和平等,保证了官僚阶层始终不断地有新鲜血液予以补充,从而也保证了官僚阶层的精英地位。而大量庶族寒门弟子在这种公正、平等观点的影响下,通过“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科举考试,进入仕途,有的甚至还跻身高官显要,这一现象自然激发了社会各阶层冲刺科场的热情。
——摘编自徐红《宋朝科举制度的改革与社会价值观的演变》
材料二 中国社会进入了近代以后,人们对读书做官的思想有了新的认识。“古往今来读书做官为人生第一要务,今乃视为畏途”,随着读书做官信仰体系的崩溃,许多人对科举功名的态度也渐趋冷漠,更有视功名如敝帚的。现实生活中商业利润的巨大诱惑是那样地吸引人,连读书人也“往往羡慕商人,以为吾等读书,皆穷困无聊,不能得志以行其道,每至归咎读书”,故“凡为聪慧子弟悉为商贾,不令读书”。1905年4月19日《中外日报》报道了广东科试情形:“本届科试,广府属各县循例考试,而应试者无不因之大减。其中人数最减少者,以番禺为最。昨该县初复时,与考者不过八百余人,以视往岁人数众多,殆有天壤之别。”
——摘编自杨齐福《近代士人文化心态的变化与科举制度的解体》
材料一 隋唐时期,国家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唐朝的“律”基本是刑法,“令”是有关国家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将皇帝诏救整理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规,“式”是政府机关的施政细则,四者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唐高宗永微四年还颁布了对律进行解释的《唐律疏议》,与律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律维护等级制和家族制将对官员及其亲属的优待公开清楚地写在法律上;同时,唐律也要求官吏依法行使职权、恪尽职守,违反者要处罚。唐玄宗以后,不再大规模修订律、令、格,式,而是采取颁行《格后敕》的简便立法形式,来应付日益复杂且多变的社会问题。《格后敕》与律、令、格、式并行,地位逐渐重要,最终发展为五代及北宋的《编敕》。
——摘编自卜宪群《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 11世纪起,西欧的日耳受法和宗教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众多的社会问题,已显得无能为力,罗马法体系便在这种情况下复兴起来,罗马法的复兴以注释法学派的形成为开端,该学派采用神学家们的“经院方法”来研究罗马法,对古代罗马法文献进行考证、注释、解说、概括和阐述。13世纪后半叶起还产生了评论法学派,把罗马法的原则运用到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转化为现实的法律。他们还把罗马法与教会法,日耳受习惯法、封建法和城市法等结合起来,形成了欧洲大陆通用的法律。来自欧洲各地的法律学子汇集于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所在的波伦那大学,这些学生回国后从事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授,使罗马法复兴运动扩展到整个西欧,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
——摘编自庄锡昌《西方文化史》
材料 所谓宪政体制,即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国家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形成和行使的过程,规范社会各个领域全过程的政治体制。构成宪法的各个部分以其不同的形式规范社会共同体的价值、人权的基本要求、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权力机关构成方式及其运行机制。宪法在社会政治现实中配置政治权力,影响和决定着政党政治的运行方式和机制。在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中,同样的国体,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不同,其政权组织方式不同,由政党组织政府、执掌政权的方式和途径也各不相同。
——摘编自周淑真《宪政体制与政党政治的关系分析》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