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 | 秦汉 | 魏晋南北朝 | 隋唐 | 宋金 | 元 | 明 | 清 |
高层政区 | 州 | 路 | 行省 | 布政使司 | 省 | ||
统县政区 | 郡 | 郡 | 州 | 州 | 路、府、州 | 府、直隶州/州 | 府、直隶州 |
县级政区 | 县 | 县 | 县 | 县 | 县 | 县 | 州、县 |
——据郭卫民《资本主义列强挑起的四次大规模侵华战争》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
材料二 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东北边界,标志着王朝国家的历史疆域开始有了明确的界限。这样,一种新的边疆治理思路,即通过王朝中央直接控制边疆的边疆治理方式,就逐渐萌生。这种边疆治理的新思维和新方式突出体现在对西藏“实行‘以藏治藏’之新政策,同时辅之以中央王朝的监督和管理,也就是从间接羁縻统治走向直接统治”。
——摘编自周平《我国的边疆治理研究》
材料三 边疆各少数民族在与中原王朝政治体系交往的过程中,纷纷内附、归附、臣服、降服于中原王朝,成为王朝国家中的少数民族,而王朝国家则成为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对象。对于国家来说,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从边疆治理的角度来看,在发展民族文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民族文化发展的价值导向,而且要提倡民族文化与国民文化的交融,把民族文化整合到国民文化之中,使民族文化的发展有利中华文化的发展和壮大。
——摘编自周平《边疆治理视野中的认同问题》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宋代江南城市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形成过程中,作为主导的官方把赈灾救荒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并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有赈济、赈货等类型。江南城市的民间救助多为自发的个体行为,即使形成一定的组织,也以个体自愿为基础。施行救助主体有士人(包括部分官员)、工商富室和僧道人员。他们大多出于传统儒学所倡导的仁义思想和社会理想,将参与社会救助活动视为仁义的实践与推广。相对于传统荒政和乡村救助;宋代江南城市的社会救助有着诸多特点,呈现朝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
——摘编自陈国灿《论宋代江南城市的社会救助》
材料二 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社会传统的救助活动呈现出新的特征与状态。晚清政府已无法如“康乾盛世”时期那样向受灾民众提供应有的救济和帮助,而以士绅富民为主体的民间救助活动日趋活跃。随着近代社会产业结构的改变及贫困群体的扩大,以贫困人为对象的社会救助活动越来越受到民间救助组织的重视。部分先进中国人也开始学习和研究西方国家开展社会救助的思想和经验,反省中国传统做法和理论的缺陷,使以传教士为先导的外国慈善活动逐渐活跃。这些变化引起了中国社会救助活动的变动。
——摘编自陈桦《中国社会救助活动的近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