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事件 | 后续 |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 入年) | 设置澎湖巡检司,隶属福建行省泉州府 | 明初沿袭 |
1384年(明太祖洪武十 七年) | 因海禁而废澎湖巡检司 | 1563年,考虑沿海治安 等,复设 |
1622年(明真宗天启二 年 ) | 荷兰人占领澎湖 | 1624年,明军收复澎湖 |
时间 | 开荒种地 (亩) | 产粮 (石) | 蔬菜 (斤) | 养猪 (头) |
1940年 | 2450 | 200 | 1155000 | |
1941年 | 11200 | 1200 | 1648000 | 2000 |
1942年 | 26800 | 3050 | 3600000 | 1983 |
1943年 | 100000 | 12000 | 59550000 | 8410 |
1944年 | 261000 | 37000 | 5624 | |
说明:1943年自给率达到100%,1944年实现“耕一余一” |
途径 | 章京考选 | 驻外使馆 | 同文馆与译学馆 | 留学生 | 举贡考试 | 其他 | 合计 |
人数 | 68 | 15 | 45 | 79 | 22 | 4 | 233 |
比例(%) | 29.18 | 6.44 | 19.31 | 33.91 | 9.44 | 1.72 | 100 |
①天人合一 ②与民休息
③兼爱尚贤 ④道法自然
时间 | 总人数(万人) | 农村人口百分比 (%) | 城市人口百分比 (%) |
1871年 | 4105.9 | 63.9 | 36.1 |
1880年 | 45234 | 58.6 | 41.4 |
1890年 | 4942.8 | 57.5 | 42.5 |
1900年 | 5636.7 | 45.6 | 54.4 |
1910年 | 6492.6 | 40 | 60 |
项 目 | 英国文官制度(机械性 ·文书 助理级考试) | 中国科举制(多试) |
考试内容 | 必考:英语、数学、普通知识。 任选一门:经济、地理、历史、 德文、法文 | 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 经文五篇;策问五道,并问经史 时务、政治 |
材料 雨泽奏报
康雍乾时期逐渐形成雨泽奏报制度,皇帝要求各级官吏按期以奏折的形式上报地方各地雨泽等相关信息。该制度直至清末仍发挥作用。
皇帝谕旨
康熙谕旨:每岁于直隶各省,凡雨旸期候、丰歉情形、莫不留心访察。虽在僻远,必务周知。
雍正谕旨:凡地方水旱灾祲,皆由人事所致。或朝廷政事,有所阙失,若督抚大吏,不修其职,或郡县守令,不得其人。
乾隆谕旨:直省旬月奏报雨雪。
官员奏折
苏州织造李煦奏:六月十八日已得甘露,近复霑足……惟山田高壤插莳稍迟者,约有五六分收成。目下米价亦平,粗者七钱上下,细白者九钱、一两不等。
开封等八府暨郑许等七州并所属各州县奏:四月十七日巳时起至酉时大沛甘霖……臣复委员分路查勘,得雨盈尺,四野沾足,民心大悦……此诚皇上亲踢祈祷,精诚上格之所致也。
直隶总督那苏图奏:各处麦苗……长者五六寸,短才二三寸,保定一带……现在地尚潮润,若月内再得时雨,二麦均可有收,设天时难定,必需豫东二省麦接济。查上年麦收甚歉,所拨二十万石之数,已足敷用,似可照上年之数办理。
——摘编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圣祖实录》《清世宗实录》《清高宗实录》等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除1975年、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基本没有立法活动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 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史实引用合理,阐述须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材料一 下表为不同时期有关科举制度的史料。
时期 | 出处 | 史料 |
唐朝 | 《通典》 | 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布其风采,每岁得第之 人,不决辰而周闻天下 |
两宋时期 | 《金史》 | 过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金承过后,凡事 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 ……终金之代,科日得人为盛 |
明朝 | 《明实录》 | 科举是国家取人才第一路,不可滥 |
清朝后期 | 《梦蕉亭杂记》 | 末世不察,至薄帖括为小技,而未审先朝驾驭英雄之 毅,即在乎此。科举一废,士气浮嚣,自由革命,递 成今日无父无君之变局 |
民国时期 | 《孙中山全集》 | 自世卿责族门间举荐制度推翻,唐宋厉行考试,明清 峻法执行,无论试诗赋、策论、八股文,人才辈出; 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 |
材料二 “考试权独立”思想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思想成为南京临时国民政府考试制度确立和推行的直接理论基础。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提出了以考试权为核心的文官考试思想。他令法制局的文官编写草案,规定文官考试委员隶属于内闹总理,掌管高等文官考试、任用等事项,以及高等文官试验科目厘定事项等。南京临时政府遵照孙中山的考试权思想,先后拟定了《任官令》《文官考试令》《文官考试委员会官职令》等有关文官考试的法 令。这些法令对文官的考试和任用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划。《任官令》规定了简任、 荐任和委任三种不同等级的文官任用规则,还规定了考试的种类、资格、科目与作弊的师罚等。尽管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短暂,参议院没有完成这些法令的立法程 序,但这些法令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影 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参加考试担任文官的权利。“考试权”第一次被写入宪法。
——摘编自邱静远《依法治考:孙中山“考试权独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