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建议应该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在周洪宇看来,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适度惩戒能够帮助孩子及时纠正错误,建立完整人格。惩戒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及形式,是学校维护正常校风校纪和管理的重要保障,本质上同激励、表扬等方式是一样的。从教育规律出发,创新学校治理机制,一定的惩戒权可以合法保障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可以维护教师的尊严,并且达到依法维护教学秩序、推动依法治教的目的。
提案指出,要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具体内容和适应边界,这样教师就能依法行使适当的惩戒措施使学生纠正错误。明确教育惩戒权,就可以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当然,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绝不能成为体罚学生的借口。周洪宇建议,要明确什么是教育惩戒权,它的边界在哪里,哪些是教育惩戒的内容或形式,哪些不属于教育惩戒的范畴,教育惩戒权不能过度使用。
(摘编自《两会代表委员建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材料二
问卷调查发现,有34%的家长表示,自己的子女被老师惩戒过,而其中被惩戒的主要原因是违反学校日常行为规范、未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两者所占的比例都超过了60%,剩余选项占比均未达到30%。在这些孩子被惩戒过的家长里面,93%的家长均认为惩戒对孩子的成长起到了一定作用甚至长远的效果,只有7%的家长认为教师实施惩戒后,对孩子没有起到任何效果。
调查显示,家长普遍认为“讲理说教”“通知家长”这两种方式可以有效修正学生的错误行为。此外,绝大多数家长认为“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相结合”是最好的教育方式。有家长表示:“老师要有威信,什么都太放松不好。现在的孩子什么条件都好了,更调皮,而家长带自己的一两个孩子都会发火,要用奖罚的方式来激励学生,只不过应用较文明的方式。”
家长普遍认为,如果孩子出现上课不认真听讲、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打架斗殴、私自外出逃课等违反校规的情况,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来约束管教孩子,这样更有利于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的秩序。不过教师在对孩子使用惩戒权前,应当优先选择言语教育。在言语教育无效时而且屡犯的情况下,可使用惩戒权。惩戒要适度,如果有效就继续,没效就和家长沟通,再寻求其他解决方法。
(摘编自《九成以上家长认为教育惩戒权对孩子有正面作用》)
材料三
英国政府承诺出台法律赋予教师惩戒权,并将对教师惩戒不规矩学生行为的管理方式做出明确界定。核心条款包括:教师有使用合理武力的法律权力;他们可以使用武力将扰乱课堂的学生带走,或阻止儿童离开教室;学校负责人可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检查学生物品,包括酒精、非法药品和被盗财产等。
美国学校主要是通过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互动,辅之以让学生冷静并“剥夺”和其他学生活动权利的软性惩罚。如果问题严重,学生则面临停课、学业不及格、强制转学、开除以及向执法部门和其所申请大学报告的处罚。
日本《学校教育法》明确区分“惩戒”与“体罚”。如果教师的惩戒属于身体侵害,或者给学生带来肉体痛苦,则属于体罚。只要不是体罚,如若教育需要,教师则拥有惩戒权,例如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允许出去吃饭,并且时间不会长到给学生身体带来痛苦);课堂中在教室内罚站;多完成一些学习课题或清扫任务等。
(摘编自《教育惩戒权,各国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