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贸易和文化交流并便利两国人民互相朝圣和往来起见,双方同意基于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
——1954年《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材料二:(周恩来总理在访问亚非十三国时提出)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时候,严格遵守以下原则(节选):第二,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又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第四,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摘编自1964年《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
材料三:从“上海精神”到“丝绸之路精神”,中国的主张一脉相承:“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们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奉行的内外政策,决不干涉中亚国家内政。中国不谋求地区事务主导权,不经营势力范围。我们愿同俄罗斯和中亚各国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为建设和谐地区作出不懈努力。”
——2013年《记习近平主席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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