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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高一下·上饶期末)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①今天,许多公共事件都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虚拟的互联网不断向公众展示其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让潜藏在角落里的不法和失德行为不得不“直视阳光”,也让社会在激浊扬清中行稳致远。

        ②然而硬币总有两面。我们有时也会发现,网络舆论场放大了一些本不该有的声音。有的人在网上利用人们的善良情感,泄私愤、填私欲、徇私心。竞争失败了,就在网络上捏造虚假事实,肆意诽谤竞争对手;恋爱失败了,就在网络上披露对方隐私,诋毁对方;非法利益落空了,就在网络上罗列、嫁接不相干事实,肆意攻击他人。甚至有个别所谓“网络大V”,颠倒黑白、恶意炒作,把舆论监督做成了一门捞钱的生意。所以,我们既要看到网络舆论场革故鼎新的积极作用,加以鼓励;同时也要注意那些利用网络舆论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遏阻。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法律为虚拟网络舆论环境中的参与者构筑真实的权利边界。

        ③大凡网络上的言论,要么属于“事实陈述”,要么属于“意见表达”,要么是二者的结合。基于舆论监督的正当性要求,网络上的发言,只要事实陈述基本属实,意见表达没有逾越法律边界,那么这样的发言就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就是在言论的权利边界之内的,行为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事实陈述中的事实,只是自己主观认定的“事实”,既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也没有任何权威的信息来源,那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侵犯。有些“事实”,即使有证据支持,但如果属于个人的身份信息、私人活动信息、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等隐私,对外公布本身也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如果意见表达中的“意见”,已经超出就事论事的范围,演变为人身攻击,那也同样可能构成侵犯他人权益。以上这样的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就不合法律要求,就是在言论的权利边界之外的,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④网络舆论平台自身,也存在着权利的边界。当网络言论侵犯他人权利时,只要网络舆论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它就可以躲入“避风港”,也算是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法律也鲜明地树起了规则:如果网络舆论平台明知有人利用其平台发布侵权言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它就要承担责任。

        ⑤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每个人都是网络的受益者。但如果对跨越权利边界的网络行为不加规范,则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一旦我们习惯于不加甄别,纵容那些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和权威信息来源的所谓爆料,我们自己很可能就会成为下一个被爆料的人,从而受到无辜的伤害。在没有权利边界的网络舆论场中,也就意味着没有规则和秩序可言。人与人之间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和信赖,这样的舆论环境不仅无法激发出真知灼见,更会激化矛盾、加重偏见,理应引起我们的警示。

        ⑥构建一个健康、成熟、理性的公共舆论空间,必须要以法律规范划定的权利边界作为基础。人类社会的实践早已启示我们,稳定的规则和秩序是我们开展一切活动的前提,是实现人类自身发展的首要条件。让互联网更好地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声音和观点才能传得更远、响得更久。

    (摘编自《人民日报》)

    1. (1) 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 虚拟的互联网传播信息的能力强大,因为它既可以暴露一些不法和失德行为,又可以激浊扬清,弘扬正能量。 B . 阻止竞争失败或恋爱失败的人在网上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诋毁对方的唯一办法是用法律为他们构筑权利边界。 C . 大多数“网络大V”,把舆论监督做成了捞钱的生意,利用网络舆论场恶意炒作,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 D . 在言论权利边界内的发言,事实陈述基本属实,意见表达没有逾越法律边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 (2) 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 文章前两段对虚拟网络的两面性特别是其损害公共利益的一面进行论述,顺势提出观点。 B . 文章从网络言论者与舆论平台两方面论述,说明二者都存在权利边界,应遵守法律规范。 C . 文章第五段闸释了不用法律规范网络行为的危害,从反面论述了文章的中心观点。 D . 文章为“总-分-总”结构,最后一段总结全文,重申让互联网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的观点。
    3.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 事实陈述中的“事实”即使有证据支持,但如果属于个人隐私,对外公布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B . 网络舆论平台对发布的侵权言论,要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C . 互联网如果能遵循道德秩序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一定能构建起健康、成熟、理性的公共舆论空间。 D . 虚拟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它的正面意义,积极引导,又要筑牢法律底线,约束其负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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