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汉的乡举里选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乡里民众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秦代是“选贤与能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新时代的确立”,两汉的察举制“正是新的选举方式的制度化、法典化的结果。这种制度,使得不少的小农都拥有了被选举权,而选举权则掌握在官僚和地方豪强手中”。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至少入仕资格“原则上扩大到整个自由民阶层”。在汉代的社会结构中,只要具备了某种素质或满足国家要求的乡里编户民,理论上都有自由入仕的机会,并无法律的特别歧视。当然,自由入仕并不是没有限制。秦汉国家针对包括乡里民众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仕进途径都有细密的规定。
——摘编自 卜宪群《秦汉乡举里选考辨》
材料二:东汉末期由控制中央开始,外戚宦官的势力也开始向帝国的州郡等地方政府延伸,派他们的亲朋好友或党附他们的人到地方去担任州郡的行政长官。这些人到了地方上,他们不关心地方,仅关心他们所属外戚或宦官集团的利益。地方政治在此类州郡长官治理下,自然不上轨道。特别是选举方面,乡举里选的理想被破坏无遗。历经数百年而摸索出来的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政府与人民的沟通,竟因偶然事件而被轻易破坏。仅仅因为和帝以后皇帝的短命、嗣君幼冲,居然使宦官、外戚混扰了中央、地方的政治。追根究底,仅因帝国政体自始皇以来是所谓的皇帝体制,立于权力顶峰的皇帝,没有其他任何可以制裁他的力量。于是,控制皇帝,假藉其势的一小撮外戚、宦官的倒行逆施,终于令沉默的多数难以容忍,爆发了他们的不满。东汉的清流运动与地方自立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的。
——摘编自 国风《乡举里选理想的破坏和地方自立趋势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