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乡论事迹 | 入仕途径 |
赵宣 | 乡邑称孝 | 州郡数礼请之 |
张霸 | 年数岁而知孝让 | 举孝廉光禄主事 |
江革 | 乡里称之日“江巨孝” | 举孝廉为郎 |
朱儁 | 以孝养致名 | 为县门下书佐 |
府、直隶州 | 顺天府 | 永平府 | 天津府 | 大名府 | … | 总计 |
原征丁银 | 36264. 76 | 26783.24 | 8278.37 | 47188.41 | … | 400171. 7 |
摊入丁银 | 26903.77 | 14357.44 | 17183. 69 | 56760. 58 | … | 404854.9 |
材料一:官员考核制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尚书》、《周礼》均有记载。战国、秦汉时期,主要采用以赋入多少作为考核标准的“上计”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人事考核的对象逐步由地方官吏扩大到中央官吏,出现了专门负责考核的机构;唐宋时对官吏的选择和考核更加重视,主要实行“善最”考课;明、清考核分“考满”“考察”两种。在两千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且运作有效的考核机制。
——据刘承《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借鉴意义》等整理
材料二:中国文官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就是被归纳为“扬清激浊”的考核制度。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根据对官吏的考核情况,分不同的等级,予以升降赏罚,考核和官吏的选拔与任用紧密相连。纵观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尽管有着不少弊端,但其在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摘编自林艳玉《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及其启示》
材料一 地方察举与公府征辟,为东汉士人入仕之途。此两制皆起于西汉。两汉的察举制,大体可分为在先的“贤良”与后起的“孝廉”两大项。“贤良”所举大抵为现任之官,“孝廉”为孝子廉吏之称… …与察举相辅并行的,尚有征辟制。
——引自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二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明法,有明书,有明算。自京师、郡、县,皆在学焉。
——引自《通典·选举·历代制下》
材料一:秦汉的乡举里选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乡里民众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秦代是“选贤与能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新时代的确立”,两汉的察举制“正是新的选举方式的制度化、法典化的结果。这种制度,使得不少的小农都拥有了被选举权,而选举权则掌握在官僚和地方豪强手中”。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至少入仕资格“原则上扩大到整个自由民阶层”。在汉代的社会结构中,只要具备了某种素质或满足国家要求的乡里编户民,理论上都有自由入仕的机会,并无法律的特别歧视。当然,自由入仕并不是没有限制。秦汉国家针对包括乡里民众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仕进途径都有细密的规定。
——摘编自 卜宪群《秦汉乡举里选考辨》
材料二:东汉末期由控制中央开始,外戚宦官的势力也开始向帝国的州郡等地方政府延伸,派他们的亲朋好友或党附他们的人到地方去担任州郡的行政长官。这些人到了地方上,他们不关心地方,仅关心他们所属外戚或宦官集团的利益。地方政治在此类州郡长官治理下,自然不上轨道。特别是选举方面,乡举里选的理想被破坏无遗。历经数百年而摸索出来的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政府与人民的沟通,竟因偶然事件而被轻易破坏。仅仅因为和帝以后皇帝的短命、嗣君幼冲,居然使宦官、外戚混扰了中央、地方的政治。追根究底,仅因帝国政体自始皇以来是所谓的皇帝体制,立于权力顶峰的皇帝,没有其他任何可以制裁他的力量。于是,控制皇帝,假藉其势的一小撮外戚、宦官的倒行逆施,终于令沉默的多数难以容忍,爆发了他们的不满。东汉的清流运动与地方自立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的。
——摘编自 国风《乡举里选理想的破坏和地方自立趋势的兴起》
材料一:两汉的察举制,大体可分为在先的「贤良」与后起的「孝廉」两大项。汉廷每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简称则曰“贤良”……“孝廉”为孝子廉吏之简称,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是为汉室令举孝廉之始……此项制度之演进,一面使布衣下吏有政治上的出路,可以奖拔人才,鼓舞风气;一面使全国各郡县常得平均参加中央政局,对大一统政府之维系尤为有效。而更要的,则在朝廷用人,渐渐走上一个客观的标准,使政府性质确然超出乎王室私关系之上而独立。
——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二: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指有权势的大族)。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慢主罔时(欺君欺世),实为乱源。
——房玄龄等《晋书•刘毅传》
材料三:随着门阀世族的衰落,九品中正制在开皇年间被隋文帝废除,改为主要通过察举选拔官员。唐人杨绾云:“至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科举由应试人于一定时期投牒自进(注:无需官员举荐),按科应试,共同竞争,试后有黜落,中试者举用之,然后为真正考试。
——邓嗣禹《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
材料四:科举选官制度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为中小地主和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形成了由下层社会到上层社会的政治通道,特别是科举制度将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结合为一个整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上层官员队伍的知识水平,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发展作出了贡献。
——摘编自张岂之《从民族复兴的高度看中华文化前景》
材料—: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废止“田里不鬻”。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公元前106年,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对郡国的管理,把全国除了三辅、三河和弘农以外的地区分成了十三个州部、中央在每个州设立刺史一名,负责考察吏治、奖惩官吏、决断冤狱。
材料三:九品中正制,本想替当时用人定出一客观标准,还是不失此项制度所应有的传统精神的。但后来却变成拥护门第,把觅取人才的标准,无形中限制在门第的小范围内,这便大错了。唐代针对此弊,改成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既不需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各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
——钱穆《历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