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中央各部会、省各厅不经过县长,直接对县对口局长下达指令。各局局长只对其上司负责,行文报告绕过县政府,直接呈报给其上级,县长与各局局长之间没有形成指挥和隶属关系,县政不能形成行政有机体。县政府机构简略,组织空疏,经费有限。南京国民政府尝试进行县政改革。一是建立由县长负责的统一集中的行政机制。对上级关系,县政府只以县长名义对外行文。二是赋予县长人事荐任权。三是将原设之公安、财政、建设、教育各局进行裁撤,改设三科。此外,国民政府决定暂停自治选举,由县政府委任乡镇长和村里长。同时全国多数县取消区自治组织,合并乡镇组织。国民政府还颁布《县长考试条例》,规定各省每3年举行1次考试,来考核县长。经过改革,以县长为中心的县政府权力得以集中,行政组织得到充实,组织机理功能得以发挥;行政整理的方针适应并满足了社会现实需要,国民政府县政开始趋于稳定。
——摘编自白贵一《论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县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