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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广东一模)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在北京颁布,规定中华民国“永为统一民主国”,中央立法权包括外交、国防等,各省可自主制订本省宪法,省级制宪机关的构成必须遵照国家宪法的规定,其立法权包括财政、田税等,从而事实上作出了联邦制的规定。这体现了( )

    A . 北洋政府无力掌控全国政局 B . 地方分权成为社会共识 C . 内阁行政权受到立法权制约 D . 国民革命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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