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膏火”制度设立于清代雍正时期,由官府、学校向学生提供钱粮补助,实行养以助教。自雍正以后,与考课制度相配套,又相应设立“膏火”奖赏制度。洋务运动开始后,以京师同文馆、福州船政学堂为代表的新式学校,在创办时,皆“月有膏火,考有奖赏,一如曩者书院例”。由于学生人数的增加和进一步招揽学生的需要,学堂“膏火”支出的数额也在不断增长,以致学堂经费不敷。这一时期,科举人口激增,一部分士子索性把入学领取“膏火”当作一种治生的途径,冒卷、枪替、送条等舞弊现象在考课中频频出现。1895年,时人就提出废除“膏火”制度的倡议,认为向学生普及西学,“不愿入者听,不必给膏火经费”。1905年,“膏火”制度陆续在各地学校中被裁撤。
——宗尧、邓洪波《教养分离:晚清学校“膏火”制度革废的历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