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通判堂阙、部阙数额对比
年代 | 知州 | 通判 | ||
堂除阙 | 部注阙 | 堂除阙 | 部注阙 | |
元祐二年八月 | 104 | (113)98 | ||
绍兴二年闰四月 | 89 | 27 | 62 | 23 |
绍兴五年闰二月 | 98 | 27 | (48)23 | |
绍兴七年正月 | 109 | 61 | 80 | 61 |
(按:括号内的数字,是该次分阙之前部注阙数。)
这表明,宋代( )
时间 | 概况 |
汉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 | 举贤良能直言极谏,对策者百人,唯(晁)错为高第。 |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 | 下诏举士,规定非治儒术者不取,董仲舒取为上第。 |
东汉光武帝(25—57年在位) | 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 |
①刺史制度在汉惠帝时期正式确立
②刺史隶属于丞相,负责监察地方
③丞相职能范围扩大架空御史大夫
④刺史在当时仍属临时差遣的官员
①南北朝时科举制度已经出现
②宋朝选官制度最为规范科学
③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
④选官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①由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
②选才过程体现出开放和公平的特征
③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主要依据
④较好地促进了社会阶层的自由流动
材料一
纵观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的发展趋势,其选拔范围在不断地走向扩大和开放,逐渐由统治阶级内部选拔发展到向全社会开放。隋唐时期,中国再度实现了大一统,创立科举制,把平等竞争机制引入选官制度,向社会各阶层人士敞开了入仕的大门,使封建政府可以从社会各阶层吸纳大量优秀人才进入各个管理部门。
——摘编自《中国古代文官选拔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到18世纪末,英国官吏任用仍主要采用恩赐制、政党分肥制等。……19世纪大批有关中国科举制度的著作在英国问世。……1853年底英国政府颁布《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建议:确立考试任用制度,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文官……这些建议遭到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直到1870年格拉斯顿内阁颁布新的政令,确认了报告中的基本原则并做了较具体的规定,英国文官制度最终确立。
——摘编自倪越《西方文官制度》
材料一:世卿世禄制是氏族贵族特权的残余,亦是对君主任免官吏权力的限制。由国君掌握任免权力的官僚制度,起源于春秋中后期。一大批没落的中小贵族离开其原来的宗族,凭借其个人才能,以单纯士人的身份投身于有势力的卿大夫之家,与其投靠的卿大夫家族没有血缘宗法关系,仅仅是凭着对新家主的忠心而受到新主人的豢养。战国时期,这种官僚制度由于士阶层的壮大而获得发展。此时教育制度亦正发生着根本变化,私学培养着官僚的后备人才。这个时期各国的变法,更是从立法与法制上对官僚体制作了制度上的规定,并最终宣告世卿世禄制退出舞台。
——摘编自沈长云等《战国史与战国文明》
材料二: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是一种选拔人才为官的制度。苏东坡曾言: “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朝廷吏部在选拔、任命官员时,要向中正官征询被选任者的家世、行状(道德)、品级,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成为当时官僚选拔的普遍现象。隋唐实行科举制,《通典·选举》载:“隋代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唐代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明经、进士两科是常科的主要科目,分别考经义、时务策与诗赋,贵族与平民皆可报考。
——摘编自郭强《中国古代选举制度》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于(尚书)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视品及流外,则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
——《新唐书·选举志》
材料:“膏火”制度设立于清代雍正时期,由官府、学校向学生提供钱粮补助,实行养以助教。自雍正以后,与考课制度相配套,又相应设立“膏火”奖赏制度。洋务运动开始后,以京师同文馆、福州船政学堂为代表的新式学校,在创办时,皆“月有膏火,考有奖赏,一如曩者书院例”。由于学生人数的增加和进一步招揽学生的需要,学堂“膏火”支出的数额也在不断增长,以致学堂经费不敷。这一时期,科举人口激增,一部分士子索性把入学领取“膏火”当作一种治生的途径,冒卷、枪替、送条等舞弊现象在考课中频频出现。1895年,时人就提出废除“膏火”制度的倡议,认为向学生普及西学,“不愿入者听,不必给膏火经费”。1905年,“膏火”制度陆续在各地学校中被裁撤。
——宗尧、邓洪波《教养分离:晚清学校“膏火”制度革废的历史考察》
材料一:瓘以魏立九品,是权时之制,非经通之道,宜复古乡举里选。与太尉亮等上疏曰:“昔圣王崇贤,举善而教,用使朝廷德让,野无邪行。诚以闾伍之政,足以相检,询事考言,必得其善。……是以崇贤而俗益穆,黜恶而行弥笃……魏氏承颠覆之运……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今除九品,则宜准古制,使朝臣共相举任,于出才之路既博,且可以厉进贤之公心,核在位之明暗,诚令典也。”
——(唐)房玄龄等《晋书·卫瓘传》
材料二: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当权者的亲属)也。……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
——《晋书》
材料三: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摘自邹一南《浅谈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材料一:1883年美国通过了《彭德尔顿法》,确立了竞争考试、职务常任和政治中立原则。英国的竞争考试比较注重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测试,而美国竞争考试增加了“实用性”的概念,不仅仅注重以学术知识为基础的学究式的或作文格式的训练,而且把考试与即将从事的工作要求联系在一起。英国文官的录用与晋升必须严格按照一步一阶的模式进行。《彭德尔顿法》则取消了进入文官行列必须仅仅以“最低等级”为起点的前提条件,美国文官任何官阶将是一个没有任何禁律的向任何人开放的文官结构。英国录用文官,倾向于出身贵族和名门等上流社会,或来自伦敦等大都市的人士。《彭德尔顿法》则特别强调文官均匀分布与职位轮换的思想,即联邦政府的文官将以人口为基础在各个州中进行分布。
——石庆环《论美国文官制度的三项基本原则——从1883年〈彭德尔顿法〉谈起》
材料二:1876—1879年晚清首任驻外公使郭蒿焘曾出使英法等国。他将西方政治制度等同于中国三代之制(儒家学者将夏商周时期视为中国历史上制度最完美的时期),认为“其君民上下相与考求如此,是以所用必当其才,而无敢以私意援引,此西洋各国之所以日趋强盛也。”
——摘编自方莉《论郭嵩焘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考察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