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孟子》
材料二 中国古代按照贫困户的收入来源、财产状况、家庭劳动力等因素将其分为极贫、次贫等层级,给予不同的救济扶助。古代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还注重采用经济手段、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扶贫救助,如采用招商赈济、以工代赈等方式。政府除了在自然灾害之后开展临时性救助,还制定系统性扶持办法,如政府资助贫民春耕的种子。规定扶贫是各政权的重要职责,需设立独孤园等恤养老幼贫疾的常设机构。北朝在以“三长制”重建乡里机构时,特别强调三长有照顾乡里贫弱的责任。
——摘编自孙竞、张文《中国古代扶贫实践及其当代价值》